关于普通货运汽车季度检超期罚款事项

本人是从事个体货运,由于有一期季度检延迟了3天才去检测,导致道路运输证不能年审。后来咨询到涵江公路运管局,要求做笔录,要罚款1000元。我想知道是否有这样的罚款依据。如果没有我要找哪个部门补办手续,才可以顺利的年审。希望领导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应为运输证年审的时间就要过期了。
贵中心转来的“关于普通货运汽车季度检超期罚款事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款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直接向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咨询。感谢你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让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得又快又好。
(莆田市运输管理处于 2016-1-4 10:16回复)
非公安业务,季度检转交通局处理,谢谢!(莆田市公安局于 2016-1-6 11:07回复)
根据执法大队与运管所的职责分工,投诉者应该先到涵江运管所接受调查,由涵江运管所收集相关证据移送涵江交通执法大队进行处罚。本案中,由于投诉者检测超期3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1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涵江交通执法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投诉者缴纳罚款后凭罚款发票到涵江运管所办理年审。
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6年1月8日
(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 2016-1-8 11: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