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的有关部门该提高认识了。

本人9月初,到绍兴游玩。在绍兴环城西路的波影大酒店用餐。结账时,发现账单上莫名其妙地多出来一栏:海鲜加工费18元。遂与店方交涉。店方经理睥睨我一眼,跟一个营业员说,你去将牌子拿来给他看看。店员不知从哪里拿出一个半页纸大小自行打印的牌子。经理指着牌子冷冷地说,我们是明码标价!!我花了半天时间才打进电话,投诉到政务热线12345。一星期后有市场监管局一个姓范的来答复。说他们去看了一下,酒店是明码标价的。并怪我自己没有看清楚。我重申了自己的理由,他说你觉得这个费不能收,我给你转发改委。后来发改委的一个年轻人回复我,也坚持认为这属于明码标价,收的合理。我这个投诉就这样被和谐了。后来几次试图再次申述于政务热线。然而绍兴的政务热线12345网络不知从何时起年久失修,根本无法投诉。已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18元钱不是什么大数目,但“我不是潘金莲”。我要争这个理。我说说我的理由:1,何谓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意义是事先告知,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而不是准备个牌子放在不起眼的地方,争执甫起,拿出来作为一个盾牌。波影大酒店既未在事先告知,也未在醒目位置宣示。这能算明码标价?2,我们是在酒店用餐,而不是进入炒货店加工,也不是在海鲜市场批发海鲜。这里的既定前提,就是点的熟菜。默认所有有关费用都包含在菜价里了。如果上的菜有加工费,那么再弄些小牌子不是还可以收个运输费,收个菜刀使用费,厨师洗衣费,营业员化妆费吗?3,所有点的菜,都是酒店烹制的。原来都只是食材。如果海鲜可以收加工费,那么青菜也不是自己熟的,也有加工费。猪蹄更不能生吃,不是也有加工费?这是赤裸裸的巧立名目,价外有价。是设计宰客。我认为,绍兴作为一个旅游名城,文明之地。是不容许这种类似青岛明码标价的38元大虾宰客行为存在的。这是给你市长脸上抹黑,也是给绍兴文化名城抹黑。希望市长能明察秋毫,防微杜渐。予以处罚和纠正。 通过这件小事,我们看到绍兴的市场管理局和发改委对此事的态度令人生疑。是管理水平不济呢?还是另有隐情?绍兴12345政务热线书面投诉无法进行,是疏忽呢,还是刻意?请市长大人能予以关注。希望他们不要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提高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徐跃烈同志:您反映的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2016年10月10日,经12345转办,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曾就您于2016年9月25日反映“绍兴环城西路的波影大酒店收取‘海鲜加工费’属欺诈性消费”一事对您进行过回复。现对调查核实情况及办理依据再次向您作出答复:经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检查人员现场检查,该酒店确实收取“海鲜加工费”,标准为10元/500克,并在实物旁明码标价。餐饮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价格。根据《浙江省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各种菜肴、面点、饮料、烟酒、茶水等食品,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波影大酒店“海鲜加工费”实行了明码标价,符合价格部门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和理解!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2.14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