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私财天理不容,拒不作为愧对人民


绍兴市人民政府、市纪委、市检察院:
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进行土地征用款分配时,未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本人向队长许申高、村长俞大明、村委书记俞林芳、调解员水燕、羽林街道王雪林、要求按原则重新分配,并向羽林街道纪委书记卢海英实名举报相关责任人违纪情况,均不作为,现已超过六个月。特向网上实名举报。
其主要问题:
1强占村民财产,数额巨大(>5000元)已涉嫌刑事犯罪
本次土地征用款发放过程中,拔茅6队村委羽林街道既违规,又违法(未经本人同意侵害本人权利)。既不分发给本人应得补偿款又拒不归还土地。强占村民财产。天理何在。
2拒不作为愧对人民
当本人向以上各级部门反映拔茅6队违规违法现象时,要求按原则进行重新计算,各部门6个月来拒不作为,到现在连拔茅6队的分配原则是什么也不清楚,白拿工资愧对人民。
3污蔑群众弄是非,严重损害了基层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法律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款由集体进行分配,因此,其款项的分配错误应由集体负责。而街道村委把过错推给个人,并不断挑拨家庭关系。拒不作为推责任; 王雪林、俞林芳说我们不做,你不服到法院去告, 并敲桌子,集体(7人)用恶毒语言围攻我夫妻,大闹工作场所。
4羽林派出所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有保驾护航的嫌疑。
小题大作:举报人因无意损坏其计算器(20元),在愿意当场赔偿的情况下,被派出所带走接受笔录,笔录过程只1小时,却被关押6小时。我认为派出所行为是变相拘留,不准休息,没收手机、钱包。
不问原因来处理:我的无意损坏行为是集体污蔑群众搬弄是非、强制侵占个人巨额财产引起.但值班人员对集体的侵权行为不理睬,只处理我的无意损坏行为.
同样事件不同结果:集体强制侵占个人巨额财产不处理,但对我损坏20元的计算器却要限止自由,关上6小时。王雪林、俞林芳等在工作场所污蔑群众,损害基层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行为不处理,却对我无意损坏行为上报校长。
举报人:许建东
20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