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一人醉驾丧命,其余四人被判赔偿近18万元
都说醉驾猛于虎,酒驾造成悲剧的事件很多。
一件发生在柯桥的案例,5名男子聚餐喝酒,其中一人一天内连喝了三顿,最后竟然还开车上路。结果发生了车祸,造成男子身亡。而其余四人也脱不了干系,因为没有尽到提醒、照顾等义务,日前法院判处四人共承担20%责任,赔偿了近18万元。
今年1月1日中午,安徽青年李某与同乡好友戴某、赵某一同去酒店喝喜酒。大家你敬一杯我敬一杯,喝的挺开心。酒席期,酒量还不错的李某也是喝了不少黄酒。当天晚上,三人又在该酒店吃饭。酒足饭饱,大家决定去KTV唱歌。李某提议叫上朋友水某一同去。于是开车来的戴某就将属于自己妻子刘某名下的浙A小轿车借给了李某。李某负责驾车,其余两人乘车,接上水某后四人前往江桥一KTV唱歌。晚上11点左右,李某又叫来了好友夏某一同唱歌。五人一边唱歌,一边又喝了两箱啤酒。
1月2日凌晨,5人从KTV出来,由于一天数次喝酒,此时的李某已属醉酒状态。然而其余四人还是坐上了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回家。车辆行驶至杨汛桥镇唐家桥附近时发生侧翻,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经鉴定,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9mg/ml,属于醉酒驾驶。
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李某家人难以接受。朋友戴某心里也不好受,毕竟李某驾驶的车辆是自己借给他的,因此戴某随后拿出了2万元钱作为补偿。不过李某家人觉得,这事不仅仅戴某有责任,其他4人连同事故车辆所有人戴某的妻子刘某都应该对李某的死负责。于是, 2016年4月5日,李某家人将5人诉至柯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处被告5人承担李某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的50%,即735960元。
原告方认为,戴某明知李某中饭、晚饭时就大量饮酒,晚上又在KTV喝酒,仍将车借给李某驾驶,戴某存在重大过错。另外戴某、赵某、水某、夏某明知李某醉酒,仍让其大量饮酒,且酒后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反而让其驾驶车辆,也存在重大责任;而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的刘某,应尽到车辆使用人的审查义务,但其任由车辆随意使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庭上,戴某辩称自己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2万元,而妻子刘某虽是肇事车辆车主,但她对该事故并不知情,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被告赵某则辩称,喝喜酒当天其与李某两人并不同桌,对李某究竟喝了多少酒不清楚,晚上唱歌也没有与李某喝过酒;被告水某和夏某则辩称,自己都是晚上应李某之邀去KTV唱唱歌而已,对事故没有任何关系。
法庭认为,宴请集会的参加者相互之间负有共同饮酒合理限度范围内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活动参加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戴某作为涉案事故车辆浙A小轿车的使用人,与李某、赵某中午一同喝酒,明知李某饮酒过量,未予以安全防范及提醒注意,还将浙A小轿车借予李某驾驶,晚上三人又一同喝酒娱乐,其行为对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李某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刘某是戴某的妻子,也是浙A小轿车登记车主,其将车子的使用权交付戴某,符合常理,且事故发生前刘某也并未在场,其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赵某、水某、夏某均未尽到共饮者之间提醒、通知等义务,应对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违反法律规定,仍然驾驶浙A小轿车,对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自行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据此,最终法院一审确定戴某、赵某、水某、夏某和死者李某本人各自承担原告方损失8%、6%、4%、2%、80%。
即被告戴某赔偿原告李某家人损失110931.65元,已经支付2万元,仍需支付90931.65元;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李某家人损失83198.74元;被告水某赔偿原告李某家人损失55465.82元;被告夏某赔偿原告李某家人损失27732.91元。
据悉,四名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嫌命长的沙壁
既然是依法,能详细解释一下是按照哪个法哪个条款吗?
这样能达到普法效果
顺便问一下,如果醉酒者不是去开车,而是去做了其他犯罪(例如李天一),那其他几个需要承担责任吗?
以后都别喝酒了。 就算去喝酒了 还得录个视频你少喝点才行呀
说明一个问题, 就是车绝对不能随便借出.. 老公都不行.
醉驾猛于虎,不要拿生命当儿戏!
这个车祸要赔140万啊,怎么算出来的?
保险公司稳挣了保费
死了也活该 酒驾这种事还要别人提醒?自作孽
酒驾的惨痛教训
对的,我也想知道,这个法别是法官的法吧?具我所知,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就该承担完全责任。别又是一个平息事态的人情判吧?幸好中国不承认判例法,法官不会造成全国影响。按这种判法,不允许劝酒,不允许劝吃饭,不允许劝打牌,不允许劝看电影,不允许劝买菜刀,太多太多了。
默默看着对我国法律的思考,应该都不是法科专业的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血液乙醇含量为2.19mg/ml,属于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