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赖源乡河祠村在2013年以前的生态公益林补助金没有发放一分钱给村民所有者。村民所有者合法的收入被谁侵吞了?为此,特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1,生态公益林补助金上级财政是从哪一年开始发放执行?逐年的标准是多少?(即扣完后,村民实际该得的那部分)。2,该怎样追回我们在2013年以前没有拿到的合法补助金?3,每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当地(包括村委会)为什么不及时发放给村民所有者?有没有督查体系?以上咨询,请连城县林业局依法依规详细回复并帮追回该多年的补助金归还村民所有者,谢谢。
你好!你反映《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去哪里了》的答复如下:
连城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于2001年,2008年全省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后开始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至2016年止,补偿标准经历了5次变化,2008~2009年是6.75元/亩.年,2010~2012年是11.75元/亩.年,2013年~2014是16.75元/亩.年,2015年是18.75元/亩.年,2016年是21.75元/亩.年;补偿标准分为重点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直接管护费和村级监管费三个部分。
赖源乡河祠村生态公益林面积412亩,在2008年全省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时,河祠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07〕119号)关于村集体重点公益林面积较小(500亩以下)、重点公益林分布情况复杂或管护难度较大的,所有者补偿费、村级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之间的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的规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该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为直接管护费和村级监管费2项,直接管护费支付给护林员、村级监管费支付给村委会。2008年至2012年,河祠村生态公益林直接管护费已经支付给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5〕372号)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监督管理。
连城县林业局
2017.6.21(连城县林业局于 2017-6-22 09: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