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看到《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我代表南昌青岚嘉园小区的住户们提出关于操作流程有3点需要咨询的问题:
1.关于60%和100%溢价款,是怎么认定,是否是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5平米,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南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名下有非住在房屋,汽车等?若都未达到就按60%收取,达到就按100%收取?
2.家庭人均收入如何认定?比如本人在外地工作,北上广深工资普遍偏高,但实际到手可支配收入很低,但加在一起,家庭人均收入有可能会超过2.5倍时怎么算?
3.假设经适房所有人名下有车,但不是自己的(比如公司或朋友挂载该人名下)这种情况怎么算?是否是及时转让回给原车主即可?
您好:
1.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未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按(注明价格-购房价)×60%补缴价款;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按(注明价格-购房价)×100%补缴价款。其中,注明价格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价格。
2.经济收入状况系借助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核查信息系统核查。
3.车辆信息按照民政部门反馈的经济核查报告载明信息为准,相关车辆信息来源于市交管部门车辆登记系统。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11-22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