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多户村民在农耕良田填土建房。其中本村三组村民刘中晖又在村道供电变压器旁的农耕田里填方建房子。现地基弄好。总的违建良田有4百多平方。我已多次举报未有结果。希望土管所的同志管管。
我镇收到来信后,及时组织国土所及包村工作队人员前往湖里村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刘中晖于2016年8月开始在湖里村三组七佰里地段占用耕地建住宅,面积196.5平方米,现已砌石脚。国土所工作人员于2016年8月16日对刘中晖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杭国土2016蓝土17号),要求刘中晖停止违法行为。
刘中晖建房用地属于一般耕地,位于有条件建设区,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用地用林有关政策的通知》(龙政办[2016]177号)文件,贫困户在未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搬迁建房用地手续。
处理意见:
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于2017年5月16日再次对刘中晖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杭国土2017蓝土15号),要求刘中晖停止违建行为,待审批手续齐全,方准许动工建设。现刘中晖已停止违建行为,目前已向镇国土部门提交耕地用途变更材料。(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于 2017-7-7 11: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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