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纪律检查领导:现有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底村王宅岗队:青山白化,500平米豪华坟墓新建无人管,经举报后,江山民政局和村领导现场查看后,由于顾忌衢州以及江山市某些领导的关系,不了了之,试问:1、修建此等豪华墓地,这些领导的资金来源何处,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下,党和国家倡导的青山绿水在地方官员的眼中有没有得到重视和落地,3、如此豪华的墓地修建是否是官员封建思想的堕落,4、浙江省殡葬改革条例是不是法律,是否具有约束力,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至于是何人修建,何人落实,当地村委均有答案,十分清楚,期待领导的重视,以及解决,能在不需要媒体关注的情况下解决问题是最好的,我们也不想小村落出名。
您于2017年5月13日反映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底村王宅岗队违规建豪华墓地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5月1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您反映,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底村王宅岗队,青山白化,500平米豪华坟墓新建无人管,期待领导的重视,及时解决,不想小村落出名。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我局会同虎山街道办事处、江山底村委会联合调查,新修建的豪华坟墓为蓝田王氏家族宗族祖坟,三代祖宗,后代有3万多人。位于西山岭后王宅岗队土名大园山渔翁撒网形。共有四座,一座位于回龙山,三座位于大院山,距今有607年历史。 经核实,2016年秋蓝田氏各支派裔孙代表聚首始祖坟前,因祖墓年久失修,墓坪杂草丛生,残碑埋没在草丛中,为保留祖坟,支派裔孙代表合族商议,由王生水、王瑞标为代表,拟对宗族祖坟申报古文物保护并重新修建。四座祖墓于2016年11月中旬开始动工修建,2017年1月份完工。其中有二座祖坟基础未动。从实地察看,四座祖坟在新修建过程中将墓面重新用砖块垒砌,墓面面积扩大,坟背顶端部分用水泥浇灌,进行加高,并且部分墓碑还添加了大型装饰石材,修建后如豪华坟墓,基本改变祖坟的原貌。祖坟涉及的土地一部分属村生产队集体土地,一部分属村民个人所有,涉及14户村民(按照80元/平方作为对村民土地的补偿,祖坟修建工程资金村里未参与),补偿款由王氏后代捐款中发放。本次共收到捐款42.56余万元,参加捐款匀为王氏后代,约100多人,其中祖坟修建工程共化费40.63余万元。据调查,2016年11月12日江山底村村委接到村民反映,村领导及时赶到现场进行阻止,但王氏后代代表王三水、王瑞彪等人不听劝阻,擅作主张,在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中旬后对四座祖坟重新修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处理依据及其他有关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以及《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们已责令虎山街道办事处限期对新修建后的四座祖坟自行整改,恢复原貌,不得利用修坟之机扩大墓穴和墓碑面积,同时进行生态覆绿,并在5月16日上午对负有监管不力江山底村“两委”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2、如确因古墓葬需文物保护,要根据《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向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报民政部门备案。 3、相关法规解读: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②《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本条例规定的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外,禁止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坟墓。禁止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或衢州市民政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姜小芬 联系电话: 0570-4051602
江山市民政局 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