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册贫困户的申请

上杭县人大:
我是蓝溪镇梅永村村民,(身份号:330824197111047227)是一名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已经8年,血液透析是一种替代性治疗方式,其本身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除进行肾脏移植之外,它是终身性治疗手段。且费用高昂,我每星期透析3次,每个月治疗费在6500至7200元之间,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以百分之82的补偿,其中部分药物需自付,一个月自付费用仍超过1500元,再加上其它辅助药物,车旅费等,一月不少于2200元。
我们家共五人。(农村在册户口四人,我丈夫黎敬春户口在明强中学)我的公公黎礼宗现年77岁,是一名结肠癌患者,无劳动能力,2013年11月份在龙岩二院进行了肿瘤切除手术,现在必须长期服用中药控制病情。我的婆婆罗敏香74岁, 1996年因胆结石切除胆囊,无劳动能力。多年来并发症不断,重病缠身。我的儿子黎建江16岁,现就读于明强中学初三年级,学习勤奋,成绩要本校名列前茅。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他将步入高中,每年的学杂费生活费不下一万二千元。
我的丈夫黎敬春是明强中学的一名普通老师,多年来扎根农村,工作上兢兢业业。他一肩担起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全部重担,用自己微薄的工资支撑起整个家庭,将一切艰辛都压在心底,短短几年满头白发。以往因有农村低保生活尚能支撑,2016年因我丈夫是老师而不能定为农村低保户。现今看病贵,普通农村家庭,一个重病患者足以拖垮一个家,更何况我家有两个重大疾病患者。并且我们的医药费逐年大幅增长,家庭经济入不敷出,生活因病致贫。家中两个重大病症患者,我的儿子若因贫困而中途辍学,我们于心不忍。对于一个多年来扎根农村基层教育事业的劳动者,生活中遭遇如此艰难情况,县人大向来体察和关注民情民意,我们请求县人大协商民政部门将我的家庭定为农村在册贫困户。这对我们而言是雪中送碳。我们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汪爱花15206031578
2016.3.30
经过入户调查了解情况,该户所反应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6〕2号)的有关规定,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你丈夫黎敬春是明强中学教师,属财政供养人员,同时在上杭县电力公司旁有经济适用房,所以你户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要求。(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于 2016-4-22 11: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