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回应人行道停车管理争议:存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近日,有市民通过电话、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反映我市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施划、收费、管理及违法停车查处等有关问题。此事也引起了相关媒体的关注。为此,市执法局高度重视,迅速及时地回应百姓民声。
“由于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很多职能交错在一起。其中,人行道停车管理就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为避免引起误解,市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对人行道停车管理的相关管理职能进行了回复。
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管理2005年施行
为加强我市城区人行道车辆临时停放管理,2005年我市出台了《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办法》。根据规定,市停管中心负责我市城区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统一施划和收费管理,在人行道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申请单位及个人需向市停管中心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工作由市停管中心下属的各辖区停管分中心负责。
根据《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办法》,九江市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一是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由沿路相应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商家及个人提出申请,报市停管中心统一受理;二是市停管中心受理后,由中心牵头,会同市执法局和市交管支队进行现地勘察,并根据道路的通行条件、安全影响等提出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的具体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三是经市政府审批后,市停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统一施划,施划出的临时泊位交付区属停管分中心管理。
2015年3月,我市新出台了《九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对人行道停车管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与明确,在对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与管理上明确规定,由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会同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建设规划局(委托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负责)、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行政执法局、鼎通公司等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联合审批的要求对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待审的道路及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实地踏勘,确定停车泊位后,由市国资委负责对市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停车场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队伍的组建、管理等工作。
市执法局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进行查处
根据《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九江政府第15号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市执法局担负着对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进行查处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对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虽然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人行道违法停车查处力度,为保障市民的顺畅通行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但在人行道违法停车查处工作中还存在着宣传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执法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进一步规范人行道违法停车的查处。广泛宣传,重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执法局相关职能的宣传,让广大市民尤其是司乘人员知法、守法,更加理解和支持执法局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车辆驾驶员及广大市民的联系与互动,在做好法规政策解释与说明工作的同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落实《九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责,推动人行道停车管理的科学化、人性化、法治化,切实还路于民。
(记者谈思宏)

这钱最后都进了谁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