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宝晟房地产公司东岳花园前期物业项目于2012年**上午9:00公开招标后确定福建和祥物业已普通商品房住宅:¥1.0/m,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住房¥0.8/m。物业服务期限:竣工交付后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得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为止。但是物业公司在2014年12月开发商交房时拿出一份新罗区物价局价格备案文件已¥1.3/m跟我们业主收取物业费用。请问各位领导物业收费服务是否是市场行为,和祥物业进驻东岳是否是合法招标中标,新罗区物价局得做法是否合法?
许礼义先生:
您的网络信访LY17032800017号我局已收悉。现就我局职权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据我局调查了解,2013年11月1日之前执行的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龙发改价133、134、154号)只分为三个服务等级,招标时按照二级服务提供服务,最高服务等级为三级,收费为1.3元/㎡,2013年11月1日之后执行的是龙发改价117号文件,最高等级为五级,收费标准是2.1元/㎡,1.3元/㎡为基础服务等级,经核实2012年6月12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实际收取依据房屋交付时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作相应调整。”因此,价格报备时是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原基础服务等级相应对应的服务等级进行报备,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另外,原合同约定的下浮百分之二十的合同条款,因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的是公共部分,因此,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物业,只能按照一种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同的服务。东岳花园属于普通住宅,因此,应该同一服务和收费标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进行监督,并可以走司法途径进行追究。(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4-10 09: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