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的房子有房产证(共4层),每层约60几平方,现在想把第4楼分一半给她女儿,这样可以办房产证吗?如果不行那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呢?谢谢!
林庆安您好:
经了解,对已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建房是否能办理分割,必须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如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规定进行认定,如符合规定则该房屋需重新测绘,重新分割,再办理相应基本单元的产权转移登记。
自建房产权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转移到子女名下:
(1)原产权人可以到新罗区人民法院调解超市进行调解,并有由新罗区多元化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出据《调解协议书》,通过析产方式转移到子女名下。
(2)原产权人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转移到子女名下。
(3)原产权人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转移到子女名下。
建议产权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到本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测绘审核小组(咨询电话:0597-3295022)咨询了解该房屋是否能办理分割,如不能办理分割也可以通过上述的三种转移方式按比例添加共有权人,我局中心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12-11 09: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