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今年70岁,65年当兵71年进入绍兴漓渚铁矿工作2000年被迫下岗自谋职业,为国家服务了近35年,由于母亲不是漓渚铁矿正式职工,因此从来就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故二老一直居住在漓渚铁矿宿舍,由于那房子实在太破旧,而且旁边几乎都出租给了外来务工人员,导致环境和治安相当的差。因此在去年年底向漓铁居委会申请绍兴市公租房,并提交了相关的材料,由居委会提交到上一级单位北海街道后被告知条件不符,不予申请。老父亲先后跑了北海街道、越城区民政局、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市民政局救助办,均表示自己单位是执行单位并非政策制定单位,无法向群众解释清楚,无能为力。如果国家政策制定后下属省市县一级政府部门均以这种方式给予群众答复那还要你们这些公职人员做什么!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难道就不能去实地走访一下。如果说像漓铁目前的职工宿舍还不算棚户区那还有哪里是?如果居住在这种地方而且又是下岗退休老人都不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请问市政府还有哪些百姓是有资格申请的(他们想申请的不是廉租房),难道政府只会空谈,没有实干的公职人员了。附图
确实是件让人纠结的事。
我只能表示支持。叹息我们的有关部门,太垃圾了!
楼主,你话说说清楚,到底什么条件不符,政策那样的,这样,网友也好帮你分析分析,发发牢骚,也解决不了问题。
去对照顾一下政策,还有宿舍是不是当初单位分房,问题是房子年代长了,都要旧。一般都有几层,问题是解决了一家,同样其他人家也一样有理由解决,还有子女的户口在不在一起,子女房子多不多,如果说子女房子很多,讲个比如子女房子有几套,而让父母去申请公租房,相信大多数网友也认为不合理。所以希望把具体,实际情况都说出来。
是不是不想住漓铁职工宿舍, 因为条件太差了,又不想市场价的租房,要又便宜又条件好的公房,但不符合当前政策,楼主是这意思吗?
历史遗留问题,谁遇到谁糟心
看不出哪儿漏洞百出呀!
重复-----删除!
"由居委会提交到上一级单位北海街道后被告知条件不符,不予申请。"-------居委会应该明确告之了需要有哪些条件的,楼主可自行对照一下嘛!
昨天的绍兴晚报上登载了2016年越城区公租房申请公示名单。
这个肯定会有漏洞,关键看怎么设定制度
申请公租房是向什么机构申请呢!有点不明白。
http://www.sxol.com/house/newsdetail.asp?id=8890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三)已领取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四)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新就业无房人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和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七) 因病转让名下房产的,需提供经卫生部门核实的由市区三级甲等医院或市区三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