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政府可否酌情退返?

我弟94年95年各生一胎被计生办罚款 ,至2009年底其大女儿因脑生殖细胞肿瘤在广州手术失败身亡 ,总费用七万多元,因病致贫欠债五万多元,他97年在中国人寿为女儿买的一万保单不计利息只退保险费四千元,杯水车薪,求助居委会和民政局均爱莫能助,我弟夫妻二人在精神上老了十年,四十五中年丧女之痛亲属刻骨铭心,请问超生罚款政府可否酌情退返,是否有这方面的处理文件。谢谢!
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要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财政。你弟弟政策外生育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理,虽然后来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但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并不存在“退返”的理由和依据。关于其生活困难的问题,请向民政部门咨询求助。
2010-02-08 1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