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部门管管梅峰小区

根据2014年9月2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政综〔2014〕113号)第四十四条,住宅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所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明确规定了公共区域内的收益归全体业主。荔城区胜利北路东桥头建设银行后梅峰小区为无物业无业委会小区,小区场地为全体业主所有。从2012年1月起被人霸占,画车位收取停车费,这些本归全体业主的收益都被占己有,小区的道路都被画成停车位,严重影响通行和消防安全,多次投诉12345,违法现象一直存在,希望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好小区!
经了解,该小区的管理未移交到社区,小区的物业等管理还是由鑫炎公司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诉求者反映的收取一些费用也是用于小区的管理上。(镇海街道办于 2014-11-27 10: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