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下属各区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任职年限计算问题你好,请问佛山市下属各区开始执行《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5〕10号)文件了么?我于2002年大学毕业,经招录进入某单位,当时属于非在编,档案按照规定保管在人才市场,并参与历年的调资,于2003年一年期满担任科员,于2005年在单位的考试通过后转为在编,08年过渡公务员。在计算晋升年限条件时,之前在非在编的任职年限是否可以算上。
1、具体如何计算?相关依据?
2、非在编的时候,档案在人才市场,参与调资。(如何不计算年限,那么托管有何作用,人才市场的调资有什么意义)
3、经咨询单位和主管部门,档案已经记载科员的年限,自2003年到2014年已经满足12年,时至2016年,深感疑问。烦请解释!不胜感激!
谢谢你的关注,我们将把你的问题转相关部门答复处理。
根据我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有关政策精神,我省新考录公务员录用前的任职年限确认参照调任人员的办法,即只计算录用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职在岗的任职年限,其他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
职务的任免需要经过相关的任免程序。您在某单位作为非编人员从事工作期间,尽管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那只是作为工龄和工资核算的依据,不涉及职务的任免。作为计算晋升条件时,您的科员任职年限应从入编后正式任命为科员的时间起算。目前,我市各区均按此办法执行。
谢谢!
2016-05-20 09: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