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7〕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4号),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和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积极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培育和发展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我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消费引领,市场主导。加强规划引领,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营造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挖掘消费潜力。
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和生态优势,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围绕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着力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平台、重点项目和重点品牌建设,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开放带动,绿色发展。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服务西南中南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
创新供给,提质消费。抢抓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生活性服务业态。开发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成长。建设一批业态突出、特色鲜明的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新增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知名服务品牌,加快建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面向东盟、辐射西南中南地区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重点发展贴近服务城乡居民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
重点发展家政、社区照护、维修保养等服务,满足家庭基本需求。逐步构建以准员工制企业为主导、从业人员注册制为主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的服务体系。加大对自治区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的家庭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建设家庭服务网络平台,促进家庭配送、家庭教育等个性化家庭服务。推动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搭建家政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健康服务。
建设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农村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每个街道办或者每3万—10万人口至少有1所政府办或公立医院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大力发展以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家庭护理、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服务业。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相结合健康管理服务。培育、打造独具特色的广西民族药产品和企业品牌。(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养老服务。
深入实施《广西健康产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7—2019年)》,大力发展养生养老产业,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服务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融合发展,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的有效融合。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农业、卫生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多村合建高标准的农村互助幸福院。鼓励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向社区延伸,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养老与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开展养老服务业“互联网+”行动,鼓励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创新养老服务业态。鼓励地产项目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以健康养老服务功能为核心的地产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营造方便宜居的生活社区。积极推动养老城镇建设、养老产业园区建设,在适宜地区开展以健康养老功能为核心的养老城镇建设试点;在重点区域,规划建设集养老、医疗、老年用品和保健食品生产、养生养老地产、健康职业教育与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产业园区。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采取市场化手段,运用社会资本,推动中高端养老设施建设。丰富养老服务内容,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精神慰藉、健康促进、康复护理、文化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方面延伸。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文化娱乐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扶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居家老人提供实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牵头单位:民政厅)
(四)旅游服务。
着力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度假区和边关风情旅游带四大旅游目的地,以及南宁、桂林、梧州、北海四大旅游集散地,加快培育发展南广、贵广、湘桂等高铁旅游带和西江旅游经济带。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建成大型旅游购物中心或街区,发展一批旅游景区和养生基地。以休闲度假、旅游商业为核心,依托旅游资源和休闲娱乐重大项目,打造一批旅游休闲聚集区。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推动旅游企业和旅游创新在线平台建设,结合旅游扶贫协作、旅游文化产品研发及旅游节点布设等,提高旅游营销水平,强化旅游营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通过战略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融合发展,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探索,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应用。发挥我区民族医药优势,开发一批民族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开发与养生康体相结合的温泉休闲产品。鼓励全区各地推出旅游必购商品名录,加大旅游商品宣传。到2020年,力争全区旅游总消费额达到100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五)体育服务。
加大对体育服务设施的投入,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布局建设体育设施,力争在“十三五”末全区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8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1900万。充分发挥我区自然环境独特优势,发展登山、户外徒步、山地马拉松、帆船帆板、自行车、铁人三项、动力伞、热气球等项目,培育户外运动休闲产业。打造“壮族三月三”、炮龙节、花炮节、舞龙舞狮、竞龙舟、水上狂欢等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赛事,鼓励全区各市每年举办2—5项品牌赛事,打造一批赛事品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体育骨干企业。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发展“体育+工程”,推动体育运动保险业务发展。鼓励成立体育产业经营公司。结合体育场馆设施经营利用、赛事营销方式,促进体育产业消费和发展。利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补助资金和一定比例的体彩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健身消费。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发放体育消费券试点工作。发展足球产业,提高冬训基地的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六)文化服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壮族三月三·桂风壮韵”、“南国之声”周末音乐会、“民族戏苑”周末剧场等文化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区节假日文化消费。深入挖掘文化资源优势和潜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鼓励创造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服务产品。努力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新兴文化业态,推进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舞台艺术、文化遗产、图书文献等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服务产品制作、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大力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文化创意集聚区建设,促进文化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举办中国—东盟文化论坛,积极承办海外“欢乐春节”等重要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造“美丽中国·美丽广西”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提高文化开放合作水平。(牵头单位:文化厅)
(七)法律服务。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有实力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采取开办分所等方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鼓励和推荐律师担任全区各级政府法律顾问。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推荐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专项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主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公证体制改革,加强县域公证机构建设,确保每个县(市)设立一个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就近及时满足城乡居民的公证服务需要。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着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完善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布局合理、业态先进、竞争有序、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司法厅)
(八)批发零售服务。
加强城市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重点谋划和推进大型商贸综合体,培育发展一批消费力集中的特色商业街区,引领和带动消费。加快谋划建设一批大型专业市场、商贸物流园区、快件分拨中心,提高商品集散能力。新建和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全覆盖。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提高自营商品比例。鼓励中小商贸企业突出经营特色,创新流通方式和营销渠道,实现差异化发展。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流通环节延伸,发展农产品加工处理、冷藏保鲜、仓储配送,推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