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一男子发展下线500多人,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判刑后,他还说这不是传销


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宣判:孙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入会会员卡及账簿一场车祸改变了人生轨迹
孙某今年51岁,海宁人,曾是名木匠师傅。多年前的一场车祸,让他的身体垮了下来,无法再干体力活。于是,家人提议他不如开家店卖卖保健品。
就这样,孙某在市区开了一家保健品店。其间,他认识了本地女子刘英(化名),对方告诉他:“上海有个网站做得很好,我们加盟进去卖产品,赚点钱吧。”
上海这家公司叫“金茉莉”(化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打开网站,里面不仅有保健品、化妆品,还有一些新概念(如“消费养老”)的经营项目,看上去似乎没什么问题。“不会是传销吧?如果是传销,我就不加盟了。”孙某非常警惕,为保险起见,他先后8次到上海总部考察。上海方面的项某、方某热情接待了他,向他详细介绍了公司业务。
“百闻不如一见,浙江人就是聪明,会亲自来考察,来考察就对了,看过之后,你就信了。”项某满口上海话,方某则和他一唱一和:“你是嘉兴人,我是宁波人,都是浙江的,我怎么会骗家乡人呢?”
 项某62岁,上海人,“金茉莉”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经理;方某55岁,宁波人,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公司总经理杨某,50岁,重庆人。3人的共同老板、“金茉莉”公司的法人代表曹某,今年65岁,广东人,这4人是公司的核心人物。
项某说:“开店的不怕有人怀疑,就怕没人进来,只要他进来,就说明他在犹豫,在挣扎,我们要做的,仅仅是一根牵牛鼻子的绳,我们叫他往东,他绝对不会向西,就这么简单。”
孙某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于是开始认真阅读公司的资料:2004年5月在上海市卢湾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地在上海市黄浦区,在浦东新区设有营销中心;经营范围是电子商务,产品有化妆品、保健用品、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还有商务咨询,网络技术开发,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会务服务等业务。2011年1月,孙某加盟该公司。
“加盟他们公司的,全国各地都有,我笨,难道全国人民都笨,他们都能忽悠吗?”孙某用这样一个理由来说服自己。
1年多发展500多名下线
孙某还挺庆幸的,他觉得自己抢得了先机,成了海宁地区总代理。他马上按照总公司运作模式开始经营。
那么,“金茉莉”的营销模式是怎样的呢?新加盟代理商需缴纳1万元入门费,加盟费交付至“金茉莉”公司或曹某个人账户内,用以购买公司商品。所买的东西到底值不值1万元,其实双方都心知肚明,但通过这个程序,就可以获得公司三级代理商(又称“E店”)资格;三级代理商再发展5个新加盟者,即可升级为二级代理商;要想成为一级代理商,其名下至少要400个三级代理商。
每一级代理商的返利标准不同。三级代理商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可获返利2000元,其上面的二级代理商获返利1000元,一级代理商获返利800元;二级代理商直接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则可获返利3000元,其上面一级代理商获返利800元;如果一级代理商直接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则可以获返利3800元。
返利资金由公司结算部每月结算一次,并以一级代理商团队为单位出具资金发放表,交给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按月以咨询服务费名义发放至一级代理商开设或挂靠使用的公司账户,再由一级代理商按照结算部出具的资金发放表在其团队内下发。由于二级代理商发展成为一级代理商的难度较大,公司为了增加二级代理商的积极性,设置了一级半代理商,晋升为一级半代理商后,其团队任一下线有新发展人员加入,即可获得该人报单金额的5%奖励费。其实,这就是传销。
孙某在海宁发展非常迅速,短短1年多时间就发展了500多人,上缴公司1352万元,“金茉莉”返还给孙某108万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不少群众发现上当受骗后,立即向海宁警方报案。最多的一个受害人,被骗40多万元。2012年7月17日,孙某被海宁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不要被发财梦蒙蔽了眼睛
孙某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传销,甚至说是给下线发财的机会。案件基本告一段落,但教训却令人深思。
办案民警介绍,这个案件里,受害人达500多人,他们加盟后,确实可以得到一些返利,但大头都被上一级拿走了。还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参与传销的投资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公安机关追回了赃款,也不能返还给受害人,而是直接上缴国库,所以,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上当。
来源:南湖晚报

中国很多问题都是处罚太轻造成的——食安、环保、传销、腐败,莫不如是!
如果有安利的本事,就是直销。不然就算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