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拆迁申请造新农村,嘉兴国土局等部门网上投诉咨询无法提交

本人北荡村集体农业户口,因为家中7口人,4代人住一起,很早与父母户口分户,有本村集体农业单独户口,是否享有独立申请宅基地造新农村的权利?根据国家本村内的集体农业户口是申请宅基地的基本条件,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和海盐法规政策是否享有新农村建设..?村里拆迁,一直以姐姐非农问题,来对于我这位农村户口的村民不给予申请建造宅基地,我和父母分户了,乡下叫分家了不能造房子,网上咨询海盐县国土局也对于这些问题不给予正面回答.我只能认为是官官相护的现象。土地征用,老百姓尊重国家征用土地,但是对于独立户口的农村老百姓来说,是不是应该享有本村内建造新农村的权利?本身拆迁造的新农村就是用的本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的土地,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联丰村村民享受不到土地造房资格.?那么请问这些土地难道是留给有权有势和有利益关系的人手中的,连本村内的农民也不能,那这个土地和所谓征用的土地只能是一个笑话和不和谐的因素。往上一级领导能关心下小老百姓的需求,真正为老百姓办点事。而所谓的联丰村为老百姓办实事也只能算是是屁话空话。不过是一个拆迁政绩的表现而已,实际是以损害老百姓利益来追求自身的政绩。以下附图:本人户口薄户主和户主门牌号。(提交照片不能上传不知为何)网上进入嘉兴市国土局网站进行咨询与投诉无法提交
盐政办发[2013]134号第五条规定农民建房除满足对“户”的认定,还有:1、申请户必须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农业户口)…5、家庭人员中有农村居民子女,父母应与农村家庭子女作为一户申请建房。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17/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