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9]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50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通知》(龙政[2000]综3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一、市级统筹的范围和项目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级统筹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你好,相关问题可以致电社保中心咨询:0597-2322068.(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6-5-5 14: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