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咨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5〕45号中关于推进海南生态软件园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十六项政策
一、落户政策
被试点园区用人单位合法聘用,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落户的,当地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
(一)具有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获得本科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 
(四)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选择在海口市、澄迈县落户,由所在市县公安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一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落户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二是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三是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辖区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请问获得本科以上学位,是否包含学士学位证?学士学位证是本科(函数)毕业取得的是否符合条件?急盼佳音!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户口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45号)规定:被试点园区用人单位合法聘用,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办理落户的,当地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
(一)具有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获得本科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选择在海口市、澄迈县落户,由所在市县公安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一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落户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二是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三是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辖区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2017年3月4日,我处已电话联系告知当事人相关政策规定。
此复。
【市公安局】 2017-02-28 11: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