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与江苏安徽的区别,按国家总则,一个育龄妇女可以生两小孩,安徽的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江苏的条例;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现在我以前是农村户口,当时按国家规定先生一个女孩,可以再生一个小孩.所以两个小孩,现在离婚了,重组家庭,女方先前生过一个小孩,按安徽江苏可以再生一个,而按浙江却不能再生,这同国家总则一个育龄妇女生两个小孩有违背,现在再婚没有小孩,严重影响生活.是否可以申请再生一个?恳请领导答复
你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全面两孩政策以外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为此各省之间的生育政策不尽一致。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