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病逝,企业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救济金等?

您好,企业在职职工病逝,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呢?
根据文件《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社保局以及企业都要支付的。 疑问如下:
1、目前从佛山市社保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各是多少个月?企业是否还需要额外支付?如果需要,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是否是由企业支付的?死亡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企业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是否与死亡员工供养对象的人数有关?)
请解答我的疑问,多谢!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此,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按目前规定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目前社保支付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3个月工资),企业只需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
2016-08-25 16: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