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金桥文苑2幢401住户顶风违章私建墙体、玻璃窗,严重影响相邻住户的采光与通风

丽水金桥文苑2幢401室住户未经批准,在门前的阳台上违规私建1.3米高的墙体,将原有的铁栏栅用砖体封闭,并在墙体上加建铝合金玻璃窗将整个阳台密封,违规改变原有建筑结构。该阳台与通风井相连,是相邻住户的主要通风口,具有有采光通风功能。该住户的违规搭建行为,改变了原有建筑物的结构,属于顶风违章,严重影响相邻住户的通风与采光,侵犯他人的通风与采光权,请执法部门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予以拆除。金桥文苑2幢401室私自将原有的消防木门改为不具防火功能的铁门,造成很大的消防隐患,违反了有关消防的规定,应恢复原状。 7月份城管的回复:依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经我局白云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金桥文苑2幢4楼北面通道上,将原有的铁栏栅用砖体封闭。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 请各位市民及物业单位监督,如发现当事人继续施工,可直接拨打96310举报以便快速处理,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现在当事人继续施工将整个阳台封闭,严重影响相邻住户的采光与通风,请执法部门维护业主的权利。 补充内容 (2013-12-24 21:59): 《买房时是“消防通道”装修时咋就变成了邻居的“半阳台”》后续 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分别认定 走廊不能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属违法 对还在施工的阳台,已下发了停工通知书 (《处州晚报》2013.11.27) □记者 杨敏 本报讯 11月20日,本报2版曾报道了市区金桥文苑小区2、4、6幢中间套住户,因为边套住户在相连的走廊上搭建了玻璃窗,导致自己家里通风、采光受到影响,与边套邻居闹起了不愉快一事。报道见报后引起广泛的关注。目前,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已经分别认定走廊(边套住户房产证上将该区域标注为阳台)不能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属违法。 11月25日上午,以陶先生为代表的5位中间套住户,再次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白云街道执法中队,向相关负责人咨询处理意见。 陶先生拿出了盖有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公章的竣工图,边套住户和中间套住户争议的区块,在图上标注为走廊,该竣工图的编制日期为2013年3月。 与此同时,陶先生提供的边套住户房产证复印件,又将该区域标注为阳台,纳入了边套住户的住房面积。而此前,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于11月21日曾向记者出示了2010年6月份经市建设局核定的“丽水学院东侧地块住宅区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即金桥文苑小区),边套住户和中间套住户争议的区块在文本上明确标注为“阳台”,计入边套住户所购买的住房面积。 白云街道执法中队季中队长此前已经实地调查取证过,他提出了几条疑点和意见。 竣工图上的走廊缘何规划设计时是阳台?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的,应当经过相应程序批准,审批权限在建设部门。 对于城管部门而言,能确定的是走廊是肯定不能封闭的,而阳台区域,如果封闭对其他住户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话,也是不允许的。 因为该小区里大部分住户是丽水学院教职员工,身份上属于公职人员,按照市里“三改一拆”的政策,一旦到拆除程序,首先应当要求相关住户自行拆除,如果这条路走不通,那么三改办将协同丽水学院纪委,进入强拆程序。 11月2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莲都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金桥文苑相关住户反映的常闭式防火门,被个别住户私自换成防盗门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违背了相关防火规定的技术规范,应当予以拆除。 11月25日下午,陶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已经封闭阳台的住户,城管部门已经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11月27日下午2点,到白云街道执法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拟处理理由、意见,逾期的将对查明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还在施工的阳台,城管部门则下发了停工通知书。 补充内容 (2013-12-24 22:01): 既然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分别认定走廊不能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属违法,执法部门就必须抓紧时间行动起来。通风井里的煤气管道从1楼连到楼顶,一旦走廊失火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尽快恢复原状、拆除违章,恢复原有的常闭式防火门,排除消防隐患,保证走廊的通风、采光与消防功能。补充内容 (2013-12-24 22:01):消防门也是十分重要的,必须恢复原样! 补充内容 (2013-12-27 16:06): 希望能尽快看到实际的有效的实质性措施与行动,希望能看到丽水“三改一拆”的过硬作风,希望能早日改拆出美好环境、改拆出转型空间。 补充内容 (2013-12-27 16:07):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样、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样,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补充内容 (2013-12-28 22:40): 金桥文苑2#401竟然在煤气管边上挂了很多易燃的东西,比如纸袋、拖把、扫把、竹筛等,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要尽快管一下了! 补充内容 (2014-1-3 19:39): 丽水市公安局回复:丽水市消防支队已进行核查,发现该小区第2、4、6栋部分边套住户确实将防火门改成防盗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6.2.4规定,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该门应设乙级防火门。消防部门已责令物业督促其改正。 补充内容 (2014-1-3 23:41): 执法部门必须责令违章户: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 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 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补充内容 (2014-1-7 18:10): 城管执法局已经有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违章住户于2014年1月13日17时前自行拆除未批封闭的阳台,逾期不拆除的,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补充内容 (2014-1-7 18:12): 消防门一定要恢复原状! 补充内容 (2014-1-10 21:38): 希望早日看到相关部门的实际行动,早日看到相关部门执法的实际效果!
丽水市城管局回复 2013-12-19 16:00 处州分局已立案调查 丽水市城管局回复 2013-12-19 13:09 市城管局处州分局已立案调查,将依法做出处理。
既然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分别认定走廊不能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属违法,执法部门就必须抓紧时间行动起来。通风井里的煤气管道从1楼连到楼顶,一旦走廊失火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尽快恢复原状、拆除违章,恢复原有的常闭式防火门,排除消防隐患,保证走廊的通风、采光与消防功能。
丽水金桥文苑2幢401室住户未经批准,在门前的阳台上违规私建1.3米高的墙体,将原有的铁栏栅用砖体封闭,并在墙体上加建铝合金玻璃窗将整个阳台密封,违规改变原有建筑结构。该阳台与通风井相连,是相邻住户的主要通风口,具有有采光通风功能。该住户的违规搭建行为,改变了原有建筑物的结构,属于顶风违章,严重影响相邻住户的通风与采光,侵犯他人的通风与采光权,请执法部门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予以拆除。金桥文苑2幢401室私自将原有的消防木门改为不具防火功能的铁门,造成很大的消防隐患,违反了有关消防的规定,应恢复原状。 7月份城管的回复:依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经我局白云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金桥文苑2幢4楼北面通道上,将原有的铁栏栅用砖体封闭。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 请各位市民及物业单位监督,如发现当事人继续施工,可直接拨打96310举报以便快速处理,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现在当事人继续施工将整个阳台封闭,严重影响相邻住户的采光与通风,请执法部门维护业主的权利。 补充内容 (2013-12-24 21:59): 《买房时是“消防通道”装修时咋就变成了邻居的“半阳台”》后续 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分别认定 走廊不能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属违法 对还在施工的阳台,已下发了停工通知书 (《处州晚报》2013.11.27) □记者 杨敏 本报讯 11月20日,本报2版曾报道了市区金桥文苑小区2、4、6幢中间套住户,因为边套住户在相连的走廊上搭建了玻璃窗,导致自己家里通风、采光受到影响,与边套邻居闹起了不愉快一事。报道见报后引起广泛的关注。目前,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已经分别认定走廊(边套住户房产证上将该区域标注为阳台)不能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属违法。 11月25日上午,以陶先生为代表的5位中间套住户,再次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白云街道执法中队,向相关负责人咨询处理意见。 陶先生拿出了盖有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公章的竣工图,边套住户和中间套住户争议的区块,在图上标注为走廊,该竣工图的编制日期为2013年3月。 与此同时,陶先生提供的边套住户房产证复印件,又将该区域标注为阳台,纳入了边套住户的住房面积。而此前,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于11月21日曾向记者出示了2010年6月份经市建设局核定的“丽水学院东侧地块住宅区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即金桥文苑小区),边套住户和中间套住户争议的区块在文本上明确标注为“阳台”,计入边套住户所购买的住房面积。 白云街道执法中队季中队长此前已经实地调查取证过,他提出了几条疑点和意见。 竣工图上的走廊缘何规划设计时是阳台?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的,应当经过相应程序批准,审批权限在建设部门。 对于城管部门而言,能确定的是走廊是肯定不能封闭的,而阳台区域,如果封闭对其他住户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话,也是不允许的。 因为该小区里大部分住户是丽水学院教职员工,身份上属于公职人员,按照市里“三改一拆”的政策,一旦到拆除程序,首先应当要求相关住户自行拆除,如果这条路走不通,那么三改办将协同丽水学院纪委,进入强拆程序。 11月2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莲都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金桥文苑相关住户反映的常闭式防火门,被个别住户私自换成防盗门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违背了相关防火规定的技术规范,应当予以拆除。 11月25日下午,陶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已经封闭阳台的住户,城管部门已经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11月27日下午2点,到白云街道执法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拟处理理由、意见,逾期的将对查明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还在施工的阳台,城管部门则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补充内容 (2013-12-24 22:01): 既然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分别认定走廊不能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属违法,执法部门就必须抓紧时间行动起来。通风井里的煤气管道从1楼连到楼顶,一旦走廊失火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尽快恢复原状、拆除违章,恢复原有的常闭式防火门,排除消防隐患,保证走廊的通风、采光与消防功能。补充内容 (2013-12-24 22:01):消防门也是十分重要的,必须恢复原样!补充内容 (2013-12-27 16:06):希望能尽快看到实际的有效的实质性措施与行动,希望能看到丽水“三改一拆”的过硬作风,希望能早日改拆出美好环境、改拆出转型空间。补充内容 (2013-12-27 16:07):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样、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样,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补充内容 (2013-12-28 22:40):金桥文苑2#401竟然在煤气管边上挂了很多易燃的东西,比如纸袋、拖把、扫把、竹筛等,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要尽快管一下了!补充内容 (2014-1-3 19:39): 丽水市公安局回复:丽水市消防支队已进行核查,发现该小区第2、4、6栋部分边套住户确实将防火门改成防盗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6.2.4规定,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该门应设乙级防火门。消防部门已责令物业督促其改正。补充内容 (2014-1-3 23:41): 执法部门必须责令违章户: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 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 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补充内容 (2014-1-7 18:10):城管执法局已经有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违章住户于2014年1月13日17时前自行拆除未批封闭的阳台,逾期不拆除的,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补充内容 (2014-1-7 18:12): 消防门一定要恢复原状!补充内容 (2014-1-10 21:38):希望早日看到相关部门的实际行动,早日看到相关部门执法的实际效果!
人家不是已经说了可直接拨打96310举报以便快速处理,楼主你干嘛不打电话啊?
这些个有知识的教书匠,顶风违章,公然侵权,知法犯法,够可以的。 公民住房的通风与采光权益受法律保护,城管部门该管一管!
现在有个房子多难啊,隔壁这样一封对通风和采光是极大的影响,太不道德了,拆除是必须的,城管要关注民生,这次看你们怎么处理。
楼主貌似投诉过多次了
投诉了,很多,目前也不知道如何处理
额,是谁家啊
曝光户主的名字,看看谁这么拽
是学院的老师,叫叶丽珍,一点多不讲理的
一个普通老师这么牛啊
一样一搞可以遮风挡雨了
额,都是同事把
事情做这么绝啊
投诉过很多次了
也不知道何时会处理? 希望不要待到长发齐腰时!
学校难道没有责任吗?当是设计房子时就有问题的。不公平啊!
要相信执法局会处理的。
房子在设计的时候就存在问题了,同昌公司肯定有责任的,我们现在不是已经深受其害了吗 现在只能希望问题能早点解决了
既然是同事,那就先好好沟通一下吧
这些人太霸道了
希望执法部门能用实际行动坚决贯彻“三改一拆”,坚决落实中央所提倡的"改进作风常态化",坚决杜绝四风问题.
楼主,还没解决啊?
烦恼死咯,我朋友也在那买,这样一弄,小户根本没法住人
别担心,这样的地方封不掉的,赤裸裸的侵权行为,如果没人管,可以直接把它砸了。
估计是没人管了,三改一拆?
昨天下午还碰到了一个中间户,年纪较大,他说,自己没文化,自己求邻居不要封阳台,求了很多次,邻居都不理睬,坚持要封阳台,就是下跪了,对方也还是要封阳台。 没想到明明有理的人要向违章的人下跪

关注~中间户根本没风和阳光,影响生活了
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了
哎,这个违建最恶劣了,把人家的光线和通风都挡住了
摊上这样的邻居真是
执法局这么没力度啊
《买房时是“消防通道”装修时咋就变成了邻居的“半阳台”》后续 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分别认定 走廊不能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属违法 对还在施工的阳台,已下发了停工通知书 (《处州晚报》2013.11.27) □记者 杨敏 本报讯 11月20日,本报2版曾报道了市区金桥文苑小区2、4、6幢中间套住户,因为边套住户在相连的走廊上搭建了玻璃窗,导致自己家里通风、采光受到影响,与边套邻居闹起了不愉快一事。报道见报后引起广泛的关注。目前,城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已经分别认定走廊(边套住户房产证上将该区域标注为阳台)不能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换成防盗门属违法。 11月25日上午,以陶先生为代表的5位中间套住户,再次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白云街道执法中队,向相关负责人咨询处理意见。 陶先生拿出了盖有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公章的竣工图,边套住户和中间套住户争议的区块,在图上标注为走廊,该竣工图的编制日期为2013年3月。 与此同时,陶先生提供的边套住户房产证复印件,又将该区域标注为阳台,纳入了边套住户的住房面积。而此前,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于11月21日曾向记者出示了2010年6月份经市建设局核定的“丽水学院东侧地块住宅区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即金桥文苑小区),边套住户和中间套住户争议的区块在文本上明确标注为“阳台”,计入边套住户所购买的住房面积。 白云街道执法中队季中队长此前已经实地调查取证过,他提出了几条疑点和意见。 竣工图上的走廊缘何规划设计时是阳台?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的,应当经过相应程序批准,审批权限在建设部门。 对于城管部门而言,能确定的是走廊是肯定不能封闭的,而阳台区域,如果封闭对其他住户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话,也是不允许的。 因为该小区里大部分住户是丽水学院教职员工,身份上属于公职人员,按照市里“三改一拆”的政策,一旦到拆除程序,首先应当要求相关住户自行拆除,如果这条路走不通,那么三改办将协同丽水学院纪委,进入强拆程序。 11月2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莲都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金桥文苑相关住户反映的常闭式防火门,被个别住户私自换成防盗门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违背了相关防火规定的技术规范,应当予以拆除。 11月25日下午,陶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已经封闭阳台的住户,城管部门已经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11月27日下午2点,到白云街道执法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拟处理理由、意见,逾期的将对查明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还在施工的阳台,城管部门则下发了停工通知书。
希望执法局能及早处理
规划图纸、竣工图纸标注的都是走廊,房产公司把消防通道卖给私人 ,是违法行为,请政府部门彻查! 边套住户把公有的防火门占为私有,换成防盗铁门,封闭属于消防通道的走廊,不仅破坏了消防设施,而且侵犯了邻居的采光、通风等权益,已经触犯了法律,是违法行为,请政府部门彻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规划图纸、竣工图纸标注的都是走廊,房产公司把消防通道卖给私人 ,是违法行为,请人民的政府彻查! 边套住户把公有的防火门占为私有,换成防盗铁门,封闭属于消防通道的走廊,这不仅是破坏消防设施,而且侵犯了邻居的采光、通风等权益,已经触犯了法律,是违法行为,请人民的政府彻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维权到底!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管等相关部门迟迟不解决问题,其中必有作梗。边套不要以为自己有钱、有权、或有社会关系,任何部门都包庇不了你们的违法行为。
必要时就向各级纪检委反映问题
应向各级纪检委反映问题,如果市纪检委解决不了,就向省纪委、中纪委反映!
相关部门现在如果不立即制止和追究边套住户的违法行为,等到酿成事故,谁都逃脱不了责任
相关部门现在如果不立即制止和追究边套住户的违法行为,等到酿成事故,谁都逃脱不了责任。
相关部门现在如果不立即制止和追究边套住户的违法行为,等到酿成事故,谁都逃脱不了责任。
责令停止施工,然后在责令之下完工了,中国式执法啊
相关部门现在如果不立即制止和追究边套住户的违法行为,等到酿成事故,谁都逃脱不了责任。
这个违章从今天7月份一直处理到现在,结果是越处理违章越厉害,执法部门这几个月都在干什么!!!
这个违章从今天7月份一直处理到现在,结果是越处理违章越厉害,执法部门这几个月都在干什么!!!
迟迟不见行动,肯定是有违章者利用私人关系出面求情了,应该上报高级强力部门,予以法办!
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代表社会的正义,维护社会的正义,金桥文苑的事情该管了,顶风违章,无论谁的背景有多深,无论权力有多重,无论地位有多高,都没有越过法律规章,期待人民政府。
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代表社会的正义,维护社会的正义,金桥文苑的事情该管了,顶风违章,无论谁的背景有多深,无论权力有多重,无论地位有多高,都没有越过法律规章,期待人民政府。
从7月执法到现在,总共过了5个月了,结果违章越来越严重!
顶!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样、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样,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样、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样,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碰到权益被侵犯,无法协商,只有求助于政府,希望政府有作为,不要对违法违规之事视而不见,令百姓伤心,损害政府公信力
强烈要求执法部门责令违章户: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样、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样,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强烈要求执法部门责令违章户: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样、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样,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强烈要求执法部门责令违章户: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状,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强烈要求执法部门责令违章户: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状,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违章,不管是大是小都应该一律处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违章,不管是大是小都应该一律处理
强烈要求执法部门责令违章户: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状,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2月26日晚22点40分左右,四川泸州摩尔商城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截止27日上午11时,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40人受伤。现场目击者称,爆炸时很可怕,200米多米长的街道路面一片狼藉,多人受伤倒地。爆炸碎片四处都是,多处房屋、商铺受损严重,该路段的一些车辆也受到波及。 要引以为鉴,相关城管、消防、建设等职能部门要有所作为,不要等到发生事故后再介入调查处理,不要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第一吧,防患于未然吧!
12月26日晚22点40分左右,四川泸州摩尔商城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截止27日上午11时,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40人受伤。现场目击者称,爆炸时很可怕,200米多米长的街道路面一片狼藉,多人受伤倒地。爆炸碎片四处都是,多处房屋、商铺受损严重,该路段的一些车辆也受到波及。 要引以为鉴,相关城管、消防、建设等职能部门要有所作为,不要等到发生事故后再介入调查处理,不要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责任重于泰山!!
这样有很大的消防隐患!
金桥文苑竟然还有人在煤气管边上挂了很多易燃的东西,比如纸袋、拖把、扫把、竹筛等,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要尽快管一下了!
金桥文苑2#401竟然在煤气管边上挂了很多易燃的东西,比如纸袋、拖把、扫把、竹筛等,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要尽快管一下了!
消防门必须恢复
边套住户将走廊的防火门换成防盗门,这是破坏消防设施,有关部门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责成恢复原状!
强烈要求执法部门责令违章户: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消防门也必须恢复原状,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执法部门必须责令违章户: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 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 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执法部门必须责令违章户: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 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 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这个事情政府该管一管了,学院老师,有知识有文化,却连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枉为人师,金桥文苑走廊两侧封闭,消防门换成了防盗门,改变房屋原状结构,既违约又违法,既不合情,极不合理,明知其不可为而为,有人还振振有辞,是可忍孰不可忍!
强烈要求执法部门责令违章户: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执法部门必须责令违章户: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 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 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必须责令违章户: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 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 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执法部门必须责令违章户: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 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 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执法部门必须责令违章户: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 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 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丽水市公安局回复:丽水市消防支队已进行核查,发现该小区第2、4、6栋部分边套住户确实将防火门改成防盗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6.2.4规定,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该门应设乙级防火门。消防部门已责令物业督促其改正。
执法部门必须责令违章户: 走廊两侧必须恢复原状、不得封堵! 消防门必须恢复原状! 走廊的通风、采光、消防功能必须恢复
希望丽水市公安局能够联合丽水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真正督促到位,迅速解决问题。 此事已反映了半年多时间,迟迟不见行动。 如果等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伤亡出现,必定要追究相关不作为部门的责任!
丽水市公安局回复:丽水市消防支队已进行核查,发现该小区第2、4、6栋部分边套住户确实将防火门改成防盗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6.2.4规定,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该门应设乙级防火门。消防部门已责令物业督促其改正。 希望城管能联合公安、消防、规划等部门,彻底解决违章问题与消防隐患。
已经看到有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违章住户于2014年1月13日17时前自行拆除未批封闭的阳台,逾期不拆除的,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城管执法局已经有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违章住户于2014年1月13日17时前自行拆除未批封闭的阳台,逾期不拆除的,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城管执法局已经有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违章住户于2014年1月13日17时前自行拆除未批封闭的阳台,逾期不拆除的,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城管执法局已经有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违章住户于2014年1月13日17时前自行拆除未批封闭的阳台,逾期不拆除的,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希望早日看到相关部门的实际行动,早日看到相关部门的实际效果!
希望早日看到实际效果!
希望早日看到相关部门的实际行动,早日看到相关部门执法的实际效果!
希望尽快看到效果!
本应公摊的走廊变成了边套的阳台,这是根源问题,恢复走廊的公摊性质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本应公摊的走廊变成了边套的阳台,这是根源问题,恢复走廊的公摊性质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走廊必须公摊!
现在外面窗户基本拿下来了,但走廊内侧封得更加厉害了!
一定要恢复走廊的公摊性质,才能根本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