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fin君一个朋友在聊天中提及,和他一起入职的同事,两人税前工资都差不多,但一月份自己却比他多交了近千元的个税!让他感觉很奇怪,问过公司财务,财务经核实也证实计算无误,但在具体解释原因时,又是各种数字和比例,把我这个非财务的朋友搞得是晕头转向。在听了他的详细说明后,fin君发现了原因。
朋友是一家杂志社的编辑,1月份临近春节时,公司鉴于他之前为某企业发表的一篇专栏文章市场反响不错,一次性奖励了他5万元以资鼓励。朋友高兴之余就把与他同时入职的同事兼好友小张叫上去吃火锅,并把这事儿也告诉了他。正巧的是,小张也因为自己在网上给一家三农企业写软文得到了5万元的收入。那同样是写稿子获得的报酬,为什么缴纳的个税会差这么多呢?原因就处在个税征税范围的判定上
众所周知,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在扣除社保公积金后超过3500元,就会缴纳个税。但除此之外,作为个人取得的其他收入,比方说类似于这次所说的网上撰写文章收入,也要缴纳个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而这一类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在上面的例子中,小张5万元报酬所得的来源不是跟他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单位,相当于在工作之外自己接的“私活”,所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fin君朋友则正好相反,他5万元的报酬所得,来源是跟自己签订有固定劳动合同的公司,所以应和当月工资合并在一起,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可见,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一个重要区分标准,是取决于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既然现在弄清楚了朋友和小张他们所得收入适用于哪一类征税范畴,那个税缴纳的差异又从何而来呢?这是因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基础不同,造成了税负的差异。薪资所得计算个税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具体如何计算,可以关注我们头条号,“fin君小课堂”这一小板块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你解答),而且如果这类收入所得越高,相较于“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税款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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