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停留超过183天需要纳税?在美183天计税浅谈

最近枕头君的几个群里不少已经回国的美宝妈妈和爸爸在讨论再次访美的计划,其中一个群友提出持b1/b2签证是否可以在美停留一年的问题?这一下引起了大家之前很少涉及的一个话题即“美国累计居 留达 183 天需要纳税”
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税收居民”
税收居民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非美国公民,即为居民外国人,否则,即为非居民外国人:
持有“绿卡”标准(green card test) :具有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即持有“绿卡”)的外国人享有在美国永久居住或工作的权利,也被认定为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外国人。
实际居留标准(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一个外国人即使未持有“绿卡”,只要于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达 183 天或者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至少 31 天,且在本年及上溯两年的时间里在美国累计居留达 183 天,也将被认定为居民外国人。
上述 3 年时间里在美国累计停留天数的计算方法为:
当年居留天数乘 1,加上年居留天数乘 1/3,加上上年居留天数乘 1/6 之和。在美一天的定义:一天当中任何时间出现在美国(包括美国的 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美国的领海及与美因领海毗连且美国依照国际法享有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专属权利的海床和底土)即被视为在美国实际居留一日。
非美国公民(例如b1/b2签证):
非美国公民符合实际居留标准,如果此人当年在美国居留的时间少于 183 天,同时在某一外国有纳税居所,且此人与该外国的联系 比其与美国的联系更为密切,那么,该外国人也不会被认定为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反之则被定义为“税收居民”
此处的纳税居所:
指纳税人开展营业、提供劳务、履行职责的经常或主要地点,而非家庭所居地。若由于工作性质没有这样一个经常或主要地点, 则以经常居住地为纳税居所。至于是否与外国存在更密切联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的所在地确定:永久性住所;家庭;个人财产(如个人及家庭所拥有的汽车、家具、衣物、珠宝等);所加入的社会、政治、文化或宗教组织;业 务活动;所持驾驶执照的签发;参加投票等。
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应税收入:
根据美国所得税法规定,美国公民以及居民外国人需要就全球收入按照10%到39.6%的累进税率在美国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外国人需要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与在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按照 10%到 39.6%的 累进税率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并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投资收入(如股息、利 息或租金等)按照30%的税率缴纳联邦预提所得税。一般来说,非美国公民受雇在美国提供劳务将被视为在美国进行经营活动。
资本利得:
美国公民和外籍居民取得的资本利得属于其全球收入,须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籍非居民,如果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时间超过 183 天 并在该纳税年度当年取得资本利得,则需由支付方按其取得的净资本利得代扣代缴 30%的美国预提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按照实际居留标准应被视为美国居民纳税人的外籍人士。
税收协定:
根据美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外籍居民源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进行一定减免。
例如,根据美国和中国税收协定,中国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美国受雇的以外,应仅在中国征税。在美国受雇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中国征税:
(一)取得报酬的中国居民在有关历年中在美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 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美国的雇主支付或代表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美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最后枕头君举个“栗子”:
假设访美人ivy持有b1/b2签证准备2018年访问美国,那么可以停留的合法最大时间是多少呢?其实这个问题没有给出充分条件,我们还需要知道ivy是否在上一年度和上上年度是否到访过美国并且都停留了多少时间。那么我们简单分几种情况再重新提出这个问题
1ivy持有b1/b2签证准备2018年访问美国,这是她第一次访问美国,那么ivy在cpb给了最大限度的6个月停留期前提下是可以合法在美停留183天的。
2ivy持有b1/b2签证准备2018年访问美国,这是她第二次访问美国,但是上次访问美国时2015年,那么ivy在cpb给了最大限度的6个月停留期前提下是可以合法在美停留183天的。
3ivy持有b1/b2签证准备2018年访问美国,这是她第二次访问美国,上次访问美国时2017年并停留了30天,那么ivy在cpb给了最大限度的6个月停留期前提下是可以合法在美停留183303=173天。
4ivy持有b1/b2签证准备2018年访问美国,这是她第三次访问美国,一次访问美国时2017年并停留了30天另外一次时2016年停留的60天,那么ivy在cpb给了最大限度的6个月停留期前提下是可以合法在美停留183-303606=163天。
5ivy持有b1/b2签证准备2018年访问美国,这是她第三次访问美国,一次访问美国时2017年并停留了90天另外一次时2016年停留的60天,那么ivy在cpb给了最大限度的6个月停留期前提下是可以合法在美停留183-903606=143天。
最后汇总就是一个算式:
ab3c6
a为当年停留天数,b为上一年停留天数,c为上上年停留天数
对于美宝家庭来说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时上一年度在美停留大约90天左右生了一个美宝,那么如果第二年继续赴美生子就会影响到最后的最多停留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也会能有120天以上的合法停留时间,理论上时绝对够用的。
但是,枕头君还是建议不要在美停留时间过长尤其是连续的以出入境换取停留期的方式,一是会引起入境官员更多质疑,二是会影响后续合法的停留总时间。
以上是枕头君对在美停留183纳税的一个肤浅的解读,如果有谬误之处还望大家可以多多交流,枕头君也会第一时间改正。
参考文献:
1.https://ftb.ca.gov/forms/2013_california_tax_rates_and_exemptions.shtml?wt.mc_id=business_pop ular_taxrates(加州税率)
2.south-western federal taxation 2013 (2013), william h.hoffman, william a.raave, david m. maloney and james c.young. south-western, mason,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