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论坛里关于交警抄牌的帖子很多 但我都没有过多关注
昨天晚上我终于领教了你们搞钱的水平,,,,晚上6点半左右我将车停在市民政局门口 到马路对面取个东西 回来就被放了罚款单
首先申明 我没有停在马路旁边 具体位置 可以说 不影响任何 车辆 行人 而且完全没有挡到民政局的大门我就不明白 你们长的眼睛也不看
长的脑壳也不想发单上面是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附第三十三条内容: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这个随意性好像很大,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请问你们凭的那条给我开发单的?
带个沙发
同声讨,我的车停在划线的停车位里面,只是车头方向不对,和56条有何关系?
必须要给出交代!
不要再喊我们去你们的法制科,你们可以上网,完全可以在网上详细回复。
处罚依据是否合理????
一没在路边上、二没在人行道上、我是停在民政局大门旁边的、没影响行人过路、也更没影响车辆了、你们抢劫啊!
监控更是可鄙
本身道路就窄,还分什么左右直行。分明是设陷阱捞钱。一个十字路口每天要赚多少万呀 ,请予公布
看到过一辆车三张罚单的,不知道哪位车主是不是会哭死。。。
第一张:未按停车指示线(箭头)停车
第二张:未停入泊车线内
第三张:占了两个泊车位
一句话:他们要钱不要脸
同声讨,我的车停在划线的停车位里面,只是车头方向不对,和56条有何关系?
必须要给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