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金书,家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金港华庭居民楼1幢203室,联系方式13566027013。2016年4月21日我以一名普通病患的身份实名向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仙居县人民医院使用无证医疗器械产品、重复收费、对诊断不负责、罔顾病人利益等若干违规行为,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于2016年12月13日给予了投诉处理意见(详见附件(仙)字监函告字【2016】58号)中“仙居县人民医院没有向患者说明该“云电子胶片及报告服务”软件的属性和用途等情况,隐瞒了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我局已责令其改正”,但据本人了解的现场情况,该院仍在使用未依法取得注册的“云电子胶片及报告服务”系统,并未改正其违法行为。在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改正决定的情形下,仙居县人民医院仍然拒不改正,显然不再属于情节轻微的行为,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4月21日接到本人举报后,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仅作出了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未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事后也也未对该医院改正情况进行监督,致使该医院违法行为一直持续,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现特将上述情况向市长反映,请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来电人反映仙居县人民医院隐瞒了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3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仙居县人民医院没有向患者说明该“云电子胶片及报告服务”软件的属性和用途等情况,隐瞒了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本局决定立案调查。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576-87755742。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