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困难群体大病报销起付线降低!不设年度上限!


困难群体大病报销
起付线降低!
不设年度上限!
调整的主要对象
  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体。
  特别注意:对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体同等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倾斜。
调整前后区别
  针对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的调整如下图:
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取得的成效
  1.有效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2. 进一步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3.减少了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
符合享受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到承保机构设置市、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部分乡镇的服务点申请理赔,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
  2.参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单据原件;
  4.疾病证明书原件;
  5.参保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6.委托理赔的,还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填写委托书。
来源:潮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