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市领导。我是永宁县杨和镇人,我2002年在银川上学读技工中专,应学校老师要求,把户籍为原永宁县杨和乡南全村,迁入银川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2007年接到学校老师的通知说辖区派出所不给保留户籍档案了,所以往回迁户口,结果原户籍地永宁县杨和派出所拒绝让户籍回迁家庭户籍上,以此只到我上完学走上社会,后面面临结婚,孩子上户以及各种关乎我自身的社会保障一些政策,无法享受到,国务院政策不是已经对非农业户和农业户做出户籍改革政策了,好多地方都在实行,为什么偏偏我们永宁卡着我这样回家谋生的(非农户籍毕业生),为什么不让我这样无法在城市有固定职业的非农业学生把户籍迁回农村。难道我们党还把农村上学的孩子分三六九等。。。。我还要揣着集体户籍身份多久,恳请有关领导能帮忙解决我的户籍问题,我由衷的谢谢您!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持中专毕业证书、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可以迁入原籍派出所集体户上,迁不回原籍农村家庭户上。
最后,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户政管理处 2017-11-14 14: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