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的疑问尊敬的熊省长您好:发生具体地址:临海市括苍镇东方村。拆迁原因:金台铁路建设需要经过。存在问题:1、临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没有政府单位盖章。2、拆迁评估赔偿清单没有人签字及单位盖章。3、拆迁费、安置费、二次搬迁费赔偿不合理,不公正!4、违反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农民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 附件:1、临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2、拆迁赔偿清单。3、拆迁房屋前后照片。 2017年6月25日
你于2017年6月26日反映:1、临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没有政府单位盖章。2、拆迁评估赔偿清单没有人签字及单位盖章。3、拆迁费、安置费、二次搬迁费赔偿不合理,不公正。4、违反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农民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6月2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基本情况(何玲强、括苍镇东长枧村、身份证号码:332621197409291259)。经查,何玲强为括苍镇东长枧村东方自然村人,其父亲为何泳源,此次金台铁路征用涉及到信访人户两间房屋,户主何泳源同意提前拆迁,并于2017年5月26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各项拆迁补偿费总计154184.4元,已由何泳源领取。1、关于临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没有政府单位盖章的问题。经查,该文件为打印传阅版本,正式文件有政府单位盖章,反映不实。2、关于拆迁评估赔偿清单没有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的问题。经查,提供给信访人户的评估赔偿清单为核对用初稿,正式评估赔偿标准以拆迁补偿协议为准,何泳源已经签字,反映不实。3、关于拆迁费、安置费、二次搬迁费赔偿不合理,不公正的问题。经查,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台铁路临海段及地方配套工程政策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8号)文件,附件《金台铁路临海段及地方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关于调整临海市土地收购房屋重置完全价等级标准的通知》(临政发〔2015〕1号)执行,拆迁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费、过渡房补偿费,房屋及附着物由第三方房屋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信访人户砖木结构房屋补偿金额为102443元,简易房补偿金额为1411元,附属设施补偿金额为4904元,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20672元,房屋及各类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金额合计129430元。过渡房补助标准为每人1800元,信访人户共计14400元,反映不实。4、关于违反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农民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经查,由于金台铁路进度较紧,临海市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提前拆迁户均给予过渡房补助费,按每人1800元为标准,信访人户共计14400元。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台铁路临海段及地方配套工程政策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给予奖励,民房按其补偿总额的8%给予奖励,信访人户奖励补偿金额共计10354.4元。户主何泳源同意提前拆迁,并于2017年5月26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各项拆迁补偿金额总计154184.4元,已由何泳源领取。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朱新星联系电话:85885602
临海市括苍镇人民政府 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