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
您好!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境内企业或个人可以用境内的房地产等对境外的债务提供担保,即:境内企业或个人可以用境内房地产对境外债权人提供抵押。所以,我们想请教一下:在佛山市境内,如果境内企业要把佛山市境内的房地产抵押给境外债权人,即:抵押人是境内企业、抵押权人是境外企业、抵押物在佛山市境内,是否可以在佛山市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可以,需要哪些登记材料呢?
盼复,谢谢!
你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 其他必要材料如下: 6、办理反担保抵押的另须提交担保服务合同、保证合同原件。 注:(1)如独栋抵押的房屋,办理抵押设立登记时,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若已设定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时,应当提交抵押告知书原件; (3)不同性质的法人组织或单位抵押,应分别收取下列证件之一的原件: A、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供董事会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B、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C、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
2015-04-17 10: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