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尚>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

2017-10-11 该市民反映,将车牌号码为浙K2239Q的私家车,停在缙云县独峰路泰隆银行附近的停车位,停在线内,但是,却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贴了罚单。罚单盖章是综合行政执法局,罚单号码:0017670。该市民投诉:综合行政执法局乱拍照,乱开罚单。望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
周建尚先生,您好!您的投诉信息已收悉,经核实,2017年10月11日15点11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巡逻至新区独峰路泰隆银行附近时,发现人行道上有违停车辆,经现场喊话劝离车辆后,对仍未驶离的车牌为浙K2239Q的车辆依法进行拍照取证。针对您提出的您的车停在停车位上,但被贴了罚单的问题,经查,周建尚先生的浙K2239Q的车并非停在停车位上,而是停在人行道上,且车子压上了盲线,故我局执法人员对浙K2239Q车辆予以拍照取证。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县城交通环境,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从2017年1月3日起,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希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区环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县综合执法局机动中队,2017年10月12日,经办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5783010320。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