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还原真相”热潮中,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关于‘三光政策’,本是冈村宁次对下属的告诫,日文原文是‘焼くな、犯すな、杀すな’,懂日文的自行判断。”言下之意,所谓“三光政策”,乃是中方为抗日而故意歪曲冈村宁次“戒烧、戒淫、戒杀”政策而编造出来的,冈村宁次并无“三光”言论及相关罪行。
发出此等言论者,多半是读到了冈村宁次战后所著回忆录。冈村在回忆录中辩称:“就任华北方面军司令官以后,几经思考,于1941年11月3日的明治节,向司令部全体高级军官作了训示,首先朗诵明治天皇所作诗句‘国仇固当报,仁慈不可忘’,然后带领大家高呼‘灭共爱民’。在那以后,我认为贯彻爱民方针至关重要,又提出了‘戒烧、戒淫、戒杀’的标语训示。
可在铁的事实面前,可以确证日军当年推行过“三光政策”
日军作战命令中,不乏“烬灭作战”一类指示,其意与“三光政策”完全相同
的确,如果仅就名称而言,“三光政策”这一说法,最早出自1941年9月10日《解放日报》,系中方对日军在华北所推行的扫荡政策的一种概括,在日军的作战命令与作战术语中,并没有“三光政策”一词。但这并不意味着日军没有推行过“三光政策”,在日军的作战命令和战报中,与中方概括的“三光政策”意思相同者,乃是不断出现的“烬灭作战”、“彻底毁灭”等称呼。所谓“烬灭作战”,即是烧尽灭绝,一个人不剩的杀光,一间房不留的烧光,一点东西也不留的抢光。此种战术的始作俑者,是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多田骏,将其推向极致的,则是其继任者冈村宁次。在此二人任期内,这种作战方式被一再强调,日军也执行得很坚决:
(1)1940年1月2日至11月30日,日军在扫荡中共晋冀鲁豫边区时,曾下过一道命令:“这次作战的目的,与过去完全相异,乃是在于求得完全歼灭八路军及根据地,凡是敌人地域内的人,不问男女老幼,应全部杀死;所有房屋,应一律烧毁;所有粮秣,不能搬运的,亦一律烧毁;饭碗一律打碎,井要一律埋死或下毒。”(李恩涵编著,《战时日本贩毒与“三光作战”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2)1940年9月,日本第1军独立混成第4旅团在《讨伐队注意事项》中规定:部队归还时,“应明了敌性显著之敌根据地之村落,予以烧弃为止,彻底实行烧尽灭绝作战”。同时,该旅团在《第一期晋中作战行动实施纲要》中还对“烧尽灭绝的目标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一、“敌及装扮为当地居民之敌”,“认为具有敌对性质之居民中的15岁以上至60岁的男子”,一律杀戮;二、“敌所隐匿之武器弹药工具炸药等”,“认为系敌聚集之粮秣”,要“没收带走,不得已时烧毁”;三、“敌使用之文件”,“敌对性质之村落”,应烧毁、破坏。(江口圭一:《日本帝国主义史研究》,东京1998,第342-343页。)该政策得到了很好的执行,据该旅团《昭和15年10月19日-11月4日第二期晋中作战战斗详报》所记:“10月25口,彻底烧毁寺子岩-姚门日之间东西约6公里间之村落”、“11月5日烧毁村落背庄-大有镇沿途村落、大有镇附近及其附近16个村”。
(3)第11军所属第34师团命令“烧毁敌人能够利用的一切”,当有人“向师团司令部询问,‘一切’是否包括于活的中国人,还是仅指物品而言,回答则称其中也包括人在内。除了用于搬运货物的壮工以外,中国人都要杀死”,“一个一个地杀死过于麻烦,于是又想出了好主意。从村子的上风处点着了火。火势顺风而下,老头子、小孩子都出来了。那里已经架好轻机枪在等待着,嗒嗒嗒嗒……。惊吓的人们又跑回村中,被卷入大火烧死”。(江口圭一著《日本帝国主义史研究:以侵华战争为中心》283页)
(4)原日军第59师团士兵菊池义郎记述说:“我们日军每到一个村庄,要破坏所有的家俱杂物,烧毁房屋。我们常说,如果约500人的部队在100户左右人家的村庄驻一夜,这个村庄恐怕十年也恢复不起来。”(李恩涵编著,《战时日本贩毒与“三光作战”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由此可见,日军作战命令与作战术语中,虽无“三光政策”一词,但确有“杀光、烧光、抢光”之实;中方将其概括为“三光政策”,并不是诬蔑。以杀人而言,据日本比较“中立”的学者姬田光义考证,日军扫荡期间,仅河北一省,“至少有12万以上的中国人被日军残杀,此数字并不夸张。”(姬田光义,《何谓“三光作战”——中国人目睹的日本侵华战争》,《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五册,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