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涉一民事纠分案件,(2016)闽0824民初1483号,现武平法院已初审并下达判决书,本人认为法庭审理记录与开庭现场辩论有差别,有利于我方的部分陈述没有记录,现在我想请求拷贝庭审录音,法院回答说不能给我。本人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11点多用13559987865手机拔打05974836286(武平法院电话,此电话号码武平法院经常用此电话通知本人事项,故本人有存这个电话)。但接电话的也不说是谁,我问能不能拷贝庭审录音,他说不行,我说:高院规定都可以,他说那你去找高院吧,电话就挂了。我本来想到武平法院去找领导反影这事,可惜法院的门根本进不去,连法官都见不到何况法院领导。现在老百姓办事怎么这么难,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点:八、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不规范或者存在违法现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上级明明规定可以办理的事情,这些道德品行这么差的人怎么可以配得上做人民公朴,真是有损国徽的形像。希望上级严厉查处这些人民败*。我想请求拷贝庭审录音,我该怎么办?
您好,您的诉求涉及法院职能,根据《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涉及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部队职能的,12345平台不予受理。建议您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感谢您对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理解和支持!(2017-03-16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