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出售小区物业时,往往会留下一部分物业不出售,留着自用,比如,办公楼和临街商铺等。
开发商出售物业后,业主(买受人)须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而开发商未出售、自用物业是否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开发商未出售、自用物业是否应该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您好:
开发商未出售、自用物业不需缴纳维修资金,但如该房屋交易至个人名下办理产权信息时需缴纳维修资金;如提取维修资金时开发商未出售、自用物业部分未缴纳维修资金的房屋开发企业应根据该房屋所占有物业面积的比例应分摊的维修资金进行自缴补足。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04-15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