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老公18岁开始外地服兵役现满12年了,18岁前未参保,我想咨询一下现服兵役满12年如果回到新罗区当地后关于缴交社保的几个问题:
1、如何回到当地参保?
2、服兵役期间视同缴交年限具体是什么意思?是否等同于交了12年的社保?服兵役期间如何计算呢?
3、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倪小姐:你好!一、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第四条及第六条规定,2012年7月1日之后退役的,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将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凭证)、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军人,本人持转移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
二、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文件的第三条规定: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转移凭证记载的情况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谢谢!
(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4-10-13 09: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