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俞琼,身份证号330621199201021206,家住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型塘东村255号。联系电话:俞琼 15267565156
2014年9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型塘村曹永泉、曹钢强父子联手活活将我父亲俞国良打死。只因曹家上头有人,一个叫韩永铭的原乡办大厂长(现为新兴纺织厂长),一个叫韩海明的原柯桥区司法局局长(醉酒驾驶撞死人后为区优抚科科长)。公安民警吴元红草率办案,罔顾事实真相,真是天大的冤案。我父亲俞国良身故前身体健康,被人打死后鉴定结论为心源性猝死,如此巧合?司法鉴定的法医葛建荣是刑侦大队副队长金玉峰的老师。公检法不作为,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目击证人不取证的情况下结案了事。人命冤案无处伸,走投无路,作为被害者家属我们不服,现申诉如下:
一、命案事实真相。
事发时间:2014年9月28日上午9点10分时许,柯桥区湖塘街道型塘村菜市场旁,曹氏父子寻衅挑事,俞国良被打死。
曹永泉捧着毛豆杆到俞国良租赁的作坊门口晒毛豆杆,俞国良劝说曹永泉你只管晒,晒完后要打扫干净,曹永泉不顾俞国良的劝说曹永泉仍然做出不必要的举措,挑起争端。曹永泉说我一定要晒,勿来扫!然后先动手打人,继而曹永泉、俞国良二人相互谩骂、用拳头互殴,打了5-6分钟,经人劝开后,曹永泉、俞国良双方互骂1-2分钟,曹永泉之子曹钢强赶到现场,谩骂俞国良并三番两次要去殴打俞国良。
曹永泉和俞国良二人对骂过程中又互殴在一起,这时,有个卖西瓜的叫徐义国的过来劝,结果被曹永泉一推,曹永泉、徐义国、俞国良同时倒地,俞国良在最底层后脑着地,身上压着劝架人徐义国及肇事人曹永泉二人。倒地后三人又都站起来,徐义国被曹氏父子二人辱骂、恐吓离开。
然后俞国良又被打倒在地,这时候,俞国良双手撑地头昂起,想爬起来,曹钢强箭步上前用力狠揍了一个响亮的巴掌(当时声音很大,河对岸的人都听见)并用脚踢俞国良,边骂:“畜生,装死。”俞国良就再没有起来。此时,曹钢强还威胁目击者说他没动手打人。
曹钢强一走了之,逃之夭夭。曹永泉走回自己家,二人都没有去抢救。俞国良家人闻讯赶到现场,见倒在血泊中的俞国良急忙组织车辆。在俞国良被亲人送上车抢救时,曹永泉出来还说就是要他死,谁叫他上次要帮人出头,谁要他多管闲事(湖塘派出所记录2014年5月曹氏父子因装探头殴打型塘村村长干来方巴掌,我父亲俞国良来劝架一事中产生矛盾打架过);而后,曹永泉清扫案发现场地上的一大摊血迹,毁灭证据。9点55分是宣国海报警,后民警赶到,11时25分医院宣告俞国良死亡,但医院居然出具不了死亡原因。
二、俞国良生前无病史,死后患上心脏病,命案成冤案。
2014年9月29日至30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因国庆节上级领导莅临大香林,龙华寺要开光,要求绍兴市柯桥区治安大队副队长鲁建潮,湖塘街道主任尹伟梁,湖塘派出所民警王佳华,型塘村支书丁爱芬,村长干来方,不分昼夜的要我们去村委里,湖塘派出所里,开会、要挟施压的话,什么拿15万元办葬礼去,尸体要拉回火葬场,不同意则强制执行。在政府机关的强压下,在公安的恐吓下,我们的正常诉求被一次次的扼制,无奈情况下我们被迫于2014年9月30日下午3点多,在民警、协警、便衣警察的拘押下将尸体运往绍兴市火葬场殡仪馆内。根据中华传统风俗文化,出殡是要在清晨的,而政府、公安、村委连一晚都不肯等。在尸体运出时,众多亲朋好友、围观群众人山人海,愤怒不平!
2014年10月20日晚上8点,绍兴市柯桥区刑侦大队民警吴元红,要求我们签名,是一份迟到的“家属同意解剖尸体”通知书。
2014年10月26日晚上9点,绍兴市柯桥区刑侦大队民警吴元红、方江华送来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却是:死者俞国良符合心源性猝死,自身心脏疾病为根本原因,与人纠纷进而发生打斗、谩骂、情绪激动属于死亡诱因。
2014年10月27日,我们提出重新尸检的要求。绍兴市柯桥区刑警大队法医金玉峰表示同意我们重新尸检,外省,省内均可。
2014年11月5日,绍兴市柯桥区刑警大队民警吴元红外出培训;法医金玉峰对第二次重新尸检推脱说,不知道,这件事与他无关,他负责技术的,案件不在他这里。
2014年11月10日,刑侦大队民警吴元红说省内公费,省外自费。又问我们上海司法鉴定有没有人?我们回答说没有。
2014年11月11日,刑侦大队民警吴元红说省外可以公费,公安联系鉴定机构。
后于在2014年11月25日上午,由上海复旦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
2015年1月3日傍晚6点,我们收到了绍兴市柯桥区刑警大队对第二次的解剖意见通知书的挂号信鉴定结论:死者俞国良符合心源性猝死,打斗、情绪激动为。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
2015年5月8日下午2点30分,柯桥区刑侦大队邀我们家属参加会诊意见,刑侦大队大队长徐国庆,柯桥区检察院起诉科沈科长,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赵哲平,刑警大队副队长法医金玉峰,刑警大队民警吴元红,只是将2015年4月2日浙江省省、市、区三级的会诊意见宣读一边,对我们的抗议置之不理,检察院起诉科的沈科长表示曹钢强的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
刑侦大队的法医金玉峰的老师法医葛建荣不但是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主任,还是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公安的尸检一会同意,一会不同意,几天之后又同意;省内的会诊意见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省外的鉴定又问我们有没有人。法医鉴定对俞国良死亡的大量血迹无法解释,更不要说死亡时间!
三、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开庭审理。
2015年6月25日上午9点20分柯桥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判时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哲平宣读的证人证词的前后不统一。证人2014年9月28日案发时的第一次证词与2014年11月4日释放曹钢强,取保候审后,其后几次证词完全不同。
2014年9月28日至今,绍兴市柯桥区刑警大队经办人员从未侦查过绍兴电视台2014年9月30日播放的直播绍兴栏目和浙江公共新农村频道的1818黄金眼栏目,对在案发现场并了解全程的目击证人赵阿文,从未取证。
2015年8月24日柯桥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决定下午2点半在第二法庭宣判,我们收到通知是在上午11点,由我们委托的律师电话通知的。(2015)绍柯刑初字603号文件判曹永泉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院应当向我们提起可以在五天之内提起的抗诉,表示对刑事部分的不服,但检察院没有。
自古杀人偿命,权势黑白颠倒!曹钢强在他自己的证词中说俞国良,无自我保护意识,平常身体不好,在可以预见死亡结果可能发生,还要上去打巴掌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不是存心置人于死地?更不要说案发后,曹钢强没有采取急救措施抢救,反而威胁旁人,并一走了之,持放任态度。如果曹钢强及时采取措施,恰当积极的抢救或许我父亲俞国良也有复苏的可能。现今曹永泉轻判,曹钢强释放。凶手曹钢强出来后扬言:他上面有人,已经打点好,没事!
天哪!我父亲俞国良正值壮年,身强力壮,平常干活不在话下,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身故前健康的人,被人活活打死后患上了心脏病,如此巧合!我们普通老百姓,不懂法律,相关机构,都不受理,冤案无处伸!现今社会要解剖尸体,作为家属我们要承受巨大的压力,但司法鉴定没有维护公义,反而颠倒黑白,丧失底线。我父亲俞国良冰冷的身躯还躺在殡仪馆,死难瞑目!恳求上级领导审查此案,还受害者及受害者的家属以公道,维护法律的公正!此致。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2014年9月28日9时30份许,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型塘村菜市场东侧河边,俞国良同曹永泉、曹刚强父亲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进而打架,致使俞国良受伤,后俞国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我局接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2014年9月28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曹永泉、曹钢强刑事拘留,经鉴定,俞国良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打斗、情绪激动为心源性猝死的诱因。2014年10月22日,我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曹永泉、曹钢强报请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1月4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曹永泉批准逮捕,对曹钢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曹钢强与被害人俞国良死亡的因果关系。同日,我局对曹钢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4年11月25日,我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曹永泉提请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4月2日,我局邀请了浙江省公安厅、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其他县区局相关法医对该案进行会诊,会诊意见认为曹钢强的行为与俞国良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2015年9月11日我局对曹钢强解除取保候审,2015年9月14日,我局对曹钢强作出行政拘留柒日的决定。
现经侦查查明:2014年09月28日上午9点多钟,犯罪嫌疑人曹永泉和被害人俞国良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型塘村菜市场附近晒毛豆杆的事情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致使被害人俞国良受伤倒地,经他人劝开后,俞国良突然倒地,后闻讯赶来的曹刚强上前对已经倒地的俞国良打了一记耳光,后,俞国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俞国良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打斗、情绪激动为心源性猝死的诱因。
我局经过调查认为曹钢强与俞国良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人曹钢强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网贴反映的其他案件证据方面的问题,因法院已经对该案作出判决,建议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有关渠道进行反映。
最新进展
此案已有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指派柯桥区政法委牵头重新调查,并于近日组织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尸检报告的省市县三级法医鉴定机构的代表及政府部门的领导,解释我对案件的疑点,真相大白的时候到了!
附件一
证人宣国海证言2014年9月28日9点30分许,其在柯桥区湖塘街道型塘菜市场公厕河边,看到俞国良与曹永泉站在河的对面一侧吵架,其看到两人争吵了一会后就相互推搡拉扯,曹钢强过来想去打俞国良,被曹永泉拉开,在曹永泉拉扯曹钢强时,旁边的俞国良突然站不住,摔倒在地,曹钢强就上前蹲下,打了摔倒在地的国良一巴掌,然后曹钢强就走开了,俞国良依然躺在地上,其看情况不对就打电话报警,然后有人将俞国良送去医院了,警察也赶来将还在现场的曹永泉带回派出所。曹永泉在俞国良工作的厂门口晒豆杆,俞国良觉得影响厂门口的卫生状况而予以阻止,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其观看俞国良与曹永泉的争吵地点是在河岸西侧,曹钢强打国良的那巴掌比较重,其隔着河都能听到打巴掌的声音,俞国良躺在地上后,脸色很白,呼叫无应答;俞国良人比较瘦,平时看上去身体状况不错。
其2014年11月1日证明,其看到俞国良和曹永泉在俞国良的厂门口对骂,一个卖水果的人过去,站在两人中间劝解,随后曹永泉推了卖水果的人一把,一下就把卖水果的和站在卖水果人后面的俞国良推倒在地,其看到俞国良是后脑着地,卖水果人站起来后还想继续劝解,这时曹钢强过来了,他将卖水果的走开,不要多管闲事,再不走,就要打他了。卖水果的人就走掉了。这时,其看到俞国良自己也站起来,站起来后,俞国良就面朝地下,倒下去了。其估计是俞国良之前被磕了后脑头有点晕,加上站着的厂门口是斜坡,所以没站稳就倒下了。其看到俞国良倒下后,头还在往后抬,脚也在动,想爬起来却爬不起来。当时曹钢强就正站在俞国良倒下的对面,俞国良倒下后曹钢强就朝俞国良左脸很重的打了两巴掌,接着其就看到俞国良不会动了,曹钢强还朝俞国良左边踢了一脚,嘴上说我要搞死你,随后,曹钢强就看到俞国良不会动了,就管自己开溜了,往其站着的河对岸走来,在曹钢强走到其身边时,宣国海骂曹钢强你怎么可以这样打人,你还是不是人,并上前打了曹钢强一巴掌踢了曹钢强一脚。估计曹钢强当时看到俞国良不会动了害怕所以没有反抗,说我错了,随后曹钢强就离开了。其看到俞国良后脑并没有出血,其他部位是否受伤,其不清楚。当时,因其脚有伤,所以是站在河对岸看的,到俞国良被抬离现场时,其过去现场看了其看到俞国良嘴巴出有血,地上也有一摊血迹。其妻子与俞国良是同村的,其常住型塘村与俞国良是牌友比较熟悉,俞国良平素身体很好,没看到俞国良有什么毛病。
宣国海于2015年3月7日证明,曹钢强与曹永泉,在曹永泉推了卖水果的人一下,当时卖水果的外地人、俞国良、曹永泉三人倒地后,刚爬起来时,到了现场,曹钢强到后想去打俞国良时,被曹永泉拉住,正在此时,俞国良从斜坡上扑倒在地,此前曹钢强与俞国良之间无发生争吵或打架,也无任何身体接触,曹钢强在俞国良倒地后上前打了俞国良一个巴掌,并朝俞国良肩膀处轻轻踢了一脚,当时俞国良没有反应。其在2014年1月11日称俞国良倒地后头还动了一下,脚弯了一下,但没有说是俞国良想爬起来,可能是民警误诊了其意思,其估计俞国良倒地后已经不行了头和脚动了一下不过是倒地时的惯性动作。
附件二
证人俞吉安其2014年9月28日证明,当日10时多,其在柯桥湖塘街道型塘村四埠头摆摊,听到有人说,河对岸有人在打架,其赶到河边时,看到河的对面一侧俞国良已经右侧身躺倒在地上,曹钢强弯下身去用力打了俞国良的左脸,脸上一巴掌,当时俞国良已经倒在地上不会动了,打完后曹钢强就停手了。其赶到河对岸时,看到现场只有倒在地上的俞国良,周围还有一些群众在围观,曹钢强已经开车走掉了。其赶紧找来俞国良的妻舅,俞国良的妻舅赶来后,将俞国良送医院救治。其在现场没有看到打架的工具。
俞吉安于2014年11月1日证明,事发当日九点多,其在店中听到说有人打架了,其跑出后,看到俞国良面朝地倒在地上,头还在向后抬,脚还在动,曹钢强用右手打在俞国良脸上一个很重很响的巴掌,其赶忙去叫人了,俞国良就躺在地上没有反应了。然后曹钢强就管自己走掉了。其在曹钢强走到其身边时指责了曹钢强,曹钢强说自己确实有点过了。随即其去找俞国良的家人、亲戚告知俞国良被打的事情,之后俞国良被送去医院。其没有留意俞国良哪里受伤,俞国良被抬走后,其看到俞国良之前趴着的地上有很大一滩血迹。其与俞国良很熟悉,平素俞国良身体很好。
俞吉安于2015年2月6日证明,其看到时俞国良已经倒在地上,当时有无伤痕记不清楚,头向上抬,脚在动,想爬起来的样子。其赶到时,就看到俞国良被曹钢强打俞国良用力的一个巴掌。那么是根据动作的样子看出来的,其是没有听到声音的。案发前的一段时间,俞国良的脸色和平时差不多,身体也没有特别消瘦。
附件三
2014年11月2日,我们寄申诉书给
绍兴市柯桥区党委副书记马芳妹;
绍兴市柯桥区刑警大队大队长徐国庆;
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局长宋国新;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派出所所长鲍一峰;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主任尹伟梁,
要求严惩杀人凶手曹氏父子!但至今没有收到回复。
2014年11月20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信访接待室里只有梁兴国科长接待,检察长不在。
2014年12月8日,绍兴市信访局,管理人员说要判决书下来,人大代表才接待。
2015年8月20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信访接待室里只有梁兴国科长接待,检察长因个人经济问题离开了。梁科长称是公安没有将凶手曹钢强起诉。
2015年9月1日,柯桥区刑大民警吴元红却说,柯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不予批准。
2015年9月2日,绍兴市信访局,管理人员寿国才告诉说,不受理。
2015年9月6日上午8点50分,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信访室,编号043327为民警将我们的问题记录,无答复。10点30分绍兴市公安局信访室编号140231的民警我们的问题记录,说让下面的人办理。不服可以行政复议等司法途径。
2015年9月8日上午10点05分,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信访室,编号044475的民警讲我们的内容不符合信访内容,会交给区公安办理。不服可以行政复议等司法途径。
2015年9月10日,我们收到区公安挂号信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书绍柯公(信)不受字[2015]72号。
2015年9月11日上午9点30分,保安说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工作人民全部出去了,要星期一下午才受理。10点55分,绍兴市纪委处保安打电话给市纪委信访办无人接听。电话12388纪委监督处说不受理就挂了。11点02分,到市信访局,工作人员说不受理刑侦案子。2015年9月14日9点40分,绍兴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206室的工作人员说不受理,要去区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反应。11点20分,柯桥区政法委308室执法监督处卢雪勇记录我们的反应说要等领导来看。
2015年9月16日8点50分,柯桥区政法委308室执法监督处卢雪勇不在,305室综治办陈土根剃着胡须说不受理,10月20号左右有司法活动到时再来。
2015年9月17日傍晚6点左右,我们收到《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公行决[2015]第1357号。
2015年9月18日9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法制科837室姓潘的工作人员说受害者家属不能行政复议,谁和你们说的找那个部门。
2015年9月19日,我们收到了一封挂号信《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2015年9月21日11点20分,绍兴市公安局,信访室的编号为140231的民警说,有司法途径的,信访不受理。绍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101室编号为044476的民警说可以行政复议,受害者家属可以复议。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有权利的,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就行,复议对案情,结果复议,对司法鉴定不行;建议对曹钢强进行立案监督,去区检察院立案。不过要区法制科的《立案决定书》与《撤销案件决定书》一起才行。对《撤销案件决定书》中名字的缺失表示可以这样写。
2015年9月21日下午2点40分左右,柯桥区人民政府法制科835室科长沈伟民表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害者家属不能复议;《立案决定书》在区公安局法制科。
下午4点左右,区公安局法制科编号041049民警说《立案决定书》不在这里,在办案单位。并打电话询问检察院立案监督是在控审科。
下午4点30分左右,区检察院信访科科长梁兴国接待,表示是信访室便是控审科,立案监督没有期限,但以后就不知道了。《立案决定书》没有,《撤销案件决定书》也可以立案监督,并表示我所收到的《撤销案件决定书》里面怎么没有名字。对曹永泉的申诉要二审下来才可以。
附件四
9月30日直播绍兴晒晒豆杆 闹出人命
浙江公共新农村频道:绍兴晒晒几捆豆杆 闹出一条人
2014-09-30 19:34:15来源:
众目睽睽之下杀人,杀人凶手逍遥法外
众目睽睽之下杀人,杀人凶手可取保候审?
附件五 供参考并调查
1.曹钢强所作所为,民愤极大。在菜市场他的车进出野蛮无理就是一方恶霸,两旁摆摊的稍有不慎,便遭曹钢强的欺凌,脚踢掉人家的东西,并凶悍耍横。
2.曹钢强殴打村干部,湖塘派出所也未予以严惩,老百姓都怕他这个恶霸。
3.曹钢强扰乱社会,玩弄女色是祸害百姓家庭安宁的重要因素,骗色骗财,无恶不作。
上述反映的是民心民意,望政府各部门调查核实取证,如将此人放虎归山,百姓将永无安宁日,为了老百姓的平安,为了地方的安定,为此,要求政府司法部门严惩曹钢强。
1.曹钢强早就到现场,谩骂,几次三番要打我父亲这不是诱因?
2.曹钢强自诉中说我父亲倒地时无自我保护措施,曹钢强还上去猛打我父亲巴掌,脚踢我父亲身体,辱骂畜生,装死,就是要你死!
3.曹钢强没有及时抢救我父亲,逃之夭夭,公安还说自首。
公安对曹钢强起初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取保候审,现无罪释放。其实曹钢强早就在去年放出!
司法鉴定具有权威性、技术性、真实性,毋庸置疑代表公正公平和法律,对案件上的审判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和意义。对被害者我父亲俞国良由绍兴文理学院的司法鉴定,按照传统作风,作为被害者家属的我们承受着精神压力可想而知。而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意见是死者俞国良符合心源性猝死,自身心脏病为根本死因,与人纠纷进而发生打斗、谩骂属于死亡诱因,对这一结论我们被害者家属不服现理由如下:
1.2014年9月30日,绍兴文理学院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我父亲俞国良进行鉴定,尸表检验尸长165cm。实际上,我父亲不止165cm,有可能是绍兴文理学院的司法鉴定中心移花接木,我父亲还在殡仪馆冰着,有据可查。
2.绍兴文理学院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我父亲俞国良进行鉴定,俞国良全身多处皮肤擦挫伤达10处(右侧下颌下挫裂伤,右面颊部、左侧下颌前、喉结下、左右肘部、左膝下、左拇趾背侧处皮肤擦挫伤)。
3.我父亲俞国良身上大量出血,现场一大摊血迹,太平间大量出血,尸检报告也检出动脉弓壁局部外膜下出血,局部心外膜,心肌间隙出血。
4.医保清单证实,我父亲俞国良平时就医情况,并无重大疾病。
5.自身心脏病为根本原因结论武断。患心脏病的人你不打他不谩骂他不侮辱他不会死,患心脏病的人那么多,应该是受到外界因素刺激导致突发猝死,有些抢救及时也可以抢救过来的。
综上,我们认为我父亲俞国良多发损伤为根本死因,倒地重打巴掌、脚踢是加速死亡主要原因。
三级会诊意见是不是铁板钉钉?
第一点,俞国良患有心脏病。
第二点,在俞国良身上未发现致命伤。
第三点,查不出死因就断定自身患心脏病为根本死因,争吵,扭打,情绪激动是诱因。今后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人,打死都不会有罪。
第四点,佐证分析,倒地时无双手撑地等本能自我保护反应,倒地前心脏病已经发作,为开脱曹钢强无罪作好铺垫。
第五点,心源性猝死是快速的事,曹钢强打巴掌打在死人身上,因此没有因果关系。
葛建荣是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兼任浙江省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一言定鼎!
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主办该案的民警吴元红民警,草率办案,惘顾事实,办案不公,颠倒黑白,致使命案真相不能还原。
曹钢强的谩骂改为理论理论;曹钢强在俞国良倒地前赶到改为俞国良倒地之后闻讯赶到;曹钢强自己都承认打了一巴掌,脚踢,改为扇了一耳光,脚踢的事实被隐瞒。曹永泉,曹钢强的供述曹永泉只打了俞国良头部一拳,曹钢强只打了俞国良一巴掌,那么俞国良身上多达10处的伤怎么解释?还有我们要提出到外地复旦去尸检,问我们复旦鉴定那边有没有熟人?俞国良倒地之前被曹永泉推倒磕了后脑有点晕,加上站在的厂门口是斜坡,所以没有站稳就倒下了,改为突然扑倒。头还在动,脚还在伸,双手撑地,想爬起来的时候,改为倒地时无自我保护意识,头动脚动改为惯性动作,想爬起来改为民警误诊意思!
2014年11月25日,上海复旦大学司法鉴定在绍兴殡仪馆做新的解剖鉴定。
2014年11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曹永泉提请柯桥区检察院起诉,早已将曹钢强排除在外。
同一天,在还不确定俞国良死因鉴定结果的情况下,柯桥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吴元红早已定下了这个结论。
绍兴市柯桥区刑侦大队民警吴元红真是知法枉法!
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解剖是尸长165cm,复旦大学司法鉴定解剖的尸长173cm,我们搞不清楚,请问司法鉴定的标本器官到底是不是我父亲的?还是别人的?
发天涯网好点
实力很强大、估计E网也帮不了你
杀人偿命
上面有人也要杀人偿命
10月26日晚上9点的尸检报告
中国基本上找不到比公检法更加黑的地方.......
有关部门你们睡的好觉吗?
说实话,打是肯定打了,但是致命死因也许是有可能是心脏猝死,毕竟活活把人打死那得打多狠啊,至于生前无病,又不是人人都检查身体的,也不是年年在检查,农村更加不会注重这些,很多事说不好的,记得去年这事就上过E网,如果政府还敢乱来的话是胆子太大了点,习大大可不是吃素的
把以上人员一个个SHA了
继续向上,省级
现在省有人在柯桥,你可以去上坊。
除非只有习大大自己来!
这种东西要直接发纪委
赔了多少钱
自己烧了死体就是傻
呵呵,不偏信,坐等真相。
真相只有一个,双方自有一方是错误的,最烦这种帖子最后不了了之。
真的没地方升冤了吗?去省里告行不行?
我居然全看完了
太黑暗了,想找公理这么难
想要此事翻盘,基本不可能,
唯有多曝光,引起外地媒体的关注,网络转载
假如有本事上网易等门户大网站头条新闻的话,此事才有希望
本地媒体根本没有的
持续关注。
公检法俗称小政府,权利大大的!
省巡S组在柯桥区信访局接访,楼主去试试不知道有没有效果。
进京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