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本人因生活所需于2017-07-11 22:42:40在淘宝网(https://www.taobao.com/)通过账号“天天都是双11就好了”购买到的:舟山特产 即食海鲜小吃海味零食 香烤马面鱼片干熟鱼片干250g包邮 (商品网址: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09.2.0.0.1f30a53fwvVo2q&id=27007688699)”5份,合计金额142.5元,单号: 14110618529786536;店铺名称:美海源食品(店铺网址: https://13177097.taobao.com),根据淘宝网店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公示信息查询到该网店经营者为:公司名称 :舟山市新城云漫海味食品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906800002286注册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板桥路151号滨海星城A12幢302室法定代表人 :陆照耀联系电话:13665817067登记机关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发货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 沈家门街道金外滩公寓19幢405室张丹 15924021720问题描述:在收到食品打开试吃的时候觉得气味刺鼻难闻恶心,担心有质量问题不敢再食用,本人仔细观察了一下该食品,在网页描述上面显示是有生产许可的预包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12233090300297,想着这样的食品要放心一些才买的,收到后发现为热封口封闭式包装,正面右下角影印生产日期2017.6.25.并且是每袋250克左右的定量包装,属于预先定量包装方式, 经查证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预包装食品定义,可判定为预包装食品,但是食品包装简单,包装上没有任何涉及到食品安全信息的生产者信息、生产许可、执行标准、生产者信息、保质期(外包装标记保质期见内标签,但是外包装内无任何标签)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中的第67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示信息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的9列事项),这种标识不全的情况也不符合六十八条中散装食品标签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因交易纠纷此前曾经向淘宝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反应申请小二介入处理。因淘宝网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不符合先行赔付的条件和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故本人进行了工商投诉,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处理,处罚经营者违法行为。投诉诉求:由于卖家出售不符合《食安法》要求的食品,故本人的投诉诉求是被投诉人按《食安法》第148条承担法律责任,做出惩罚性赔偿,增加10赔偿给消费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请求受理,并且将仲裁协调结果以及商家行政处罚结果书面告知本人,谢谢。
经查,经营者所销售的鱼片为散装,非预包装食品,但包装上有瑕疵,本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赔偿消费者500元,双方和解。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