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最近去了国美电器佛山分公司面试,而公司方面的人事专员跟我说的工资待遇是底薪900加销售提成,不包吃住,我问:合同里也是底薪900吗?人事专员很确定的告诉我,是不一样的,合同里的比较高。
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佛山的最底工资标准不是1100了吗?那合同我该不该签呢?我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而贵局是这方面的主管机构,难道就不能去调查企业,去负起监督的职能呢?
期待答复~~~~~谢谢
您好,从2011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若您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损害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和投诉。若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可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申请。
2011-12-21 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