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区长好:这是我2017年8月14日信访回复,因不服本处理意见,于2017年9月5日向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也于2017年9月6日信息通知我受理。时过已半月,八方集团扩建厂房不停的在建。投诉无门,在此恳请沈区长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过问关注下。谢谢为盼!冯国华同志:您于2017年8月14日,向柯桥区信访局反映八方集团厂房扩建对你居住环境带来采光、环境、噪音污染,要求解决处理的信访事项(您的身份证号为:330621197008034794,住址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兴齐路61号,联系电话为13989557766),我们于2017年8月1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您所反映八方集团扩建厂房的地块位于齐贤镇镜湖村朱储自然村八方集团厂区内,该地块上原有配电室、车棚等建筑及部分绿化。为扩大生产,合理利用闲置土地,八方集团利用该地块新建三栋四层楼车间,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我单位于2017年5月20日就同样的信访事项出具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齐访处[2017]006号),从信访材料看,您要求处理的4个诉求是在该处理意见书基础上提出的,下面就您提出的诉求进行逐一答复:一、“齐贤镇镜湖村八纺集团现厂房扩建地块是否属于建房控管地块?如属于控管地块,为什么八纺集团还能于2016年11月30日获得审批厂房扩建?请查实!如不是属于控管地块,是否对现扩建厂房有层数和层高和对居民住宅距离有规定?如有规定为多少?”八方集团厂房扩建属于闲置土地二次开发项目,符合柯桥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相关政策,工业厂房建设一般不超过6层,高度不超过24米,与建筑物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时间标准。二、“据规定八纺集团现所建厂房扩建项目应该立牌公示,请问公示在哪里?什么时候公示的?是否属于违规建房?”八方集团厂房扩建项目到目前为止各项手续齐全,不存在违规现象,不属于违规建房。我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动工前将公示牌安装在施工现场入口处,经现场踏勘,施工现场已设立规划公示牌。三、“八纺集团现所建项目于2016年11月30日到柯开委(齐贤镇)进行项目立项并获得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62120170005开号)根据立项审批项目最新总平面显示,最北侧车间距离北侧住宅民房最短距离为17米,最长距离为22米。现实际车间距离北侧住宅民房最短距离为15米,是否应该按规划审批项目图纸施工?按现在距离北侧住宅民房最短距离为15米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经现场测量,八方集团扩建厂房最北侧建筑墙体到北侧现状建筑距离为17米,且17米范围内无其他建筑,八方集团不存在不按规划审批项目图纸施工现象。 四、“请八纺集团提供委托浙江有色测绘院测绘的日照分析报告相关资料?和对住户带来环境、噪音污染的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措施。”八方集团厂房扩建项目日照分析报告相关资料可到我单位规划部门进行查阅,您也可以自行联系八方集团进行查阅。关于项目施工时产生的环境、噪音方面问题,我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规定早晚施工时间,并做好施工时的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护措施,进行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附件是我复查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您于2017年8月14日到柯桥区信访局反映八方集团厂房扩建对你居住环境带来采光、环境、噪音污染,要求解决处理。我单位于2017年9月4日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您不服我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向区信访局申请复查,目前仍在复查复核阶段,请您不要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根据《浙江省信访条列》有关规定,本次信访不再受理。特此告知。
齐贤镇人民政府 20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