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不公

起因:嵊州市行政执法局在2017年3月27、28、29日在兴旺街行政服务楼向北,与兴旺街西交叉的仙湖路向北大概100米范围内进行了突击执法(以前从未对该工厂密集地块进行执法罚款)而我两辆车同一天都被贴了罚单。一下是嵊州市行政执法局的答复及我个人的看法:1、嵊州市行政执法局的回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机动车未停在停车场或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内,属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车主在现场立即驶离或停入停车位内的不作拍摄处罚。 然而我查询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款如下第九十九条的内容是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根据以上条款嵊州市行政执法局的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2、现在不讨论其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嵊州市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行为存在执法不公,执法随意性强的问题,缺少监督。理由如下,嵊州市行政执法局在2017年3月27、28、29日在兴旺街行政服务楼向北,与兴旺街西交叉的仙湖路向北大概100米范围内进行了突击执法(以前从未对该工厂密集地块进行执法)。从3月30日起到4月9日期间嵊州市行政执法局没有对该地块的停放车辆进行停车管理的行政执法,因我每天在兴旺街茶叶城上班可以看到。现在我想要嵊州市行者执法局给我一个说法:为什么2017年3月27-29日的停车车辆就要被罚款,此后的停车车辆就不要被罚款?难道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的这一条款的执行是随意性的,还是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只适用于3月27-29日这几天?我们需要公平,更需要法律被公平公正的执行到每一个人,每一辆机动车上。
你于2017年4月9日,向我局反映执法人员在兴旺街行政服务楼向北,与兴旺街西交叉口的仙湖路向北大概100米范围内进行了突击执法,执法不公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为创建文明城市,继续巩固创建卫生城市的成果,3月以来,我局联合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全市车辆违停、电瓶车未按秩序停放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尤其是对违停现象严重、群众反映较多的路段进行重点整治。近期,为巩固整治效果,通过与公安局、建设局等部门的协商,已在部分整治路段(其中包括你所反映的路段)划好停车泊位。特此答复。经办人:张嫚联系电话:83330088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