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每年发放5000元款给村民过年,从来不发给外嫁女以及孩子这笔钱。外嫁女以及孩子的户口都在村里,从小在村里长大,之前村里征地款也不给外嫁女子女发放。之后打了官司,才给发放了子女的征地款,但是就不发放每个村民都有的过年钱 5000元。是否有人贪污了这笔钱?请有关部门或者纪检部门严查,保护每个村民的权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海秀镇新村”(编号3Q1701230005)的信件我区已收悉,责成海秀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海秀镇新村村委会每年都用村集体收益的钱给村民发放5000元过年,但外嫁女及其子女不能享受村内发放的这笔钱,这是新村村委会多年前就经过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定,有明文规定。并且,村里每年发放前都召开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发放名单,调查中没有发现有人贪污的现象。
特此回复。
【秀英区政府办】 2017-01-23 13: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