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阳矿业 恶意欠薪 政府部门 拒不作为!

关于请求上级部门介入处理娄星区湖南龙阳矿产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金国涉嫌非法集资、拖欠民工工资并藏匿转移资产逃避打击相关问题的
报 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娄星区湖南龙阳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龙阳矿业)控股的娄底市鑫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谢伯钦采石场的员工,龙阳矿业的控股股东为娄底市紫江龙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紫江龙经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邹金国,所以邹金国为鑫泰混凝土和谢伯钦采石场的实际控制人。这两家公司位于原娄星区小碧乡(现杉山镇)镇南村,为采石、制沙、商品混凝土上下游企业。在2011年以前,企业经营正常,员工工资均正常发放。但自2011年3月由邹金国实际控制的湖南龙阳矿产品有限公司进驻谢伯钦采石场并设立娄底市鑫泰混凝土有限公司(2013年2月成立)以来,广大民工的工资就开始无限期的被拖欠了,从来没有正常发放过工资,现在已经累计数百万元,上百个家庭生活无以为继。
自2012年以来,邹金国盲目投资工业地产和商品混凝土行业,因遭遇银行提前抽贷,其不得不从采取饮鸩止渴的办法,民间借高利贷,月息高达5-6分,为了归还其在外面盲目投资产生的数千万高利贷本金和利息,不顾企业员工的利益,每个月都拖欠员工工资,只是一味地榨取采石场和鑫泰公司的利润去填补龙阳公司盲目投资导致的绝大的高利贷窟窿,但仍然无法填补其借高利贷导致的无底洞,虽然娄底市经开区和娄星区都相继成立了帮扶小组,开发区帮扶小组负责人为政法部长聂若鹏、娄星区帮扶小组负责人为政法委书记刘杰,虽然帮扶小组做了大量工作,但邹金国采取阴奉阳违的办法,拒不执行帮扶小组制定的帮扶政策,企业生产更加艰难,大量债权人到生产现场阻工、绝大多数员工的工资得不到及时发放,企业现已停产,所有值钱的设施设备都被邹金国藏匿和转移,数百名员工讨薪无望。
现列举部份民工工资拖欠情况:
1、公司办公室主任周海根被拖欠工资75294元,自2015年年底离职以来分文没讨到,娄星区法院依法裁决被告鑫泰混凝土支付以上工资,但该公司至今不理不睬,既不出庭应诉,也不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无任何可执行标的物了,立案两个月以后再去问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也换了,都不知道找谁去执行了;
2、实验室主任喻霞丰被拖欠工资78438元,自2016年年初离职以来,一分钱工资都没讨到;
3、物流车队队长苏新平被拖欠工资3万多元,物流司机刘雄聪、周立志、陈春城等十多名司机被拖欠工资10多万元,至今还在娄星区人民法院等待开庭,邹金国还反告劳动局裁决得不公平;
4、采石场炮工彭佐初、胡记辉、彭得辉自2013年9月进入采石场承担矿石爆破工作以来,共拖欠其工资199944元;
5、维修工胡记兵自2013年9月进入采石场负责设备维修工作以来,共拖欠其工资50250元;
6、煮饭工刘长清、铲车工罗绵全家自2013年9月以来共拖欠其工资和铲车租金180710元;
7、维修工刘智华自2013年9月以来共拖欠其工资68800元;
8、破碎工罗仲拾自2013年9月至2015年年底共拖欠其工资52180元,2016年1月至9月又拖欠11000元;2012年至2016年5月炸药库看守工资50260元,共计拖欠其工资102440元;
9、挖机师傅谢伟民自2013年9月进入采石场工作以来共拖欠其工资36500元;
10、破碎工刘见光自2013年9月以来共拖欠其工资37300元;
11、挖机师傅谢达达自2013年9月以来共拖欠其工资40000元;
12、挖机师傅谭帅华自2015年5月至年底共拖欠其工资15300元;
13、破碎工刘丰自2014年9月至15年底共拖欠其工资15635元;
14、司机刘得日自带车辆为采石场转运石头,共拖欠其工资和运费5万元;
15、2015年,经原小碧乡优化办主任张超、青联村副支书罗宏协调和见证,邹金国和龙阳公司承认共欠小股东谢伯钦自2012年至2015年底的利润款和工资115万元;
以上只是目前能联系到的一小部分民工工资的拖欠情况,还有大量的民工工资拖欠数字需要政府部门介入才能统计清楚。现在的实际情况是,邹金国控制的龙阳公司、鑫泰公司均已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其欠的银行贷款和民间高利贷达8000多万元,根本已经是严重的资不抵债,其子公司鑫泰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在500万元以上,大量的企业资产已被其抵押或转移藏匿,企业已经停产,其子女被安排出国,(其在长沙米兰春天小区购置了豪华别墅),现已音讯全无。对前来讨债或讨工资的人,他就用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和劳改释放人员进行暴力恐吓、威胁甚至殴打,根本没有还款和支付工资的打算。
两年了,我们的工资仍然没有任何希望,一百多名渴望过个安稳年的民工及其家人已陷入绝望,准备到相关部门进行上访。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特向上级部门强烈请求:
1、对邹金国和龙阳公司法人以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罪进行立案调查,对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资产、生产设备进行查封以保证民工工资追还有追讨的希望;
2、对龙阳公司控制的鑫泰混凝土、谢伯钦采石场资产进行处置,用以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3、对邹金国转移藏匿资产逃避打击行为进立案调查并依法打击;
4、对龙阳公司法人邹元江和实际控制人邹金国纳入失信名单。
特此报告!
联系人:周海根 15173806662
我局于2015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了罗松贤、苏新平等15人投诉娄底市鑫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共拖欠2014年、2015年工资合计157629元一案,事后,另有七名劳动者投诉行为人拖欠工资共计174532元,前后两案并案处理,行为人欠付22名员工工资共计为332161元。
经我局处理:
1、娄底市鑫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已足额支付了投诉人罗松贤、黄彩霞2人的工资13577元;
2、娄底市鑫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投诉人颜晓波、朱敏、廖国凡、周海根、颜少伯、李海文等6人双方自愿签订了工资支付的还款协议,合计金额为124895元。因其协议的履行已属《合同法》
调整的范畴,故我局应对已签订还款协议的6人作结案处理,符合规定。据了解,娄星区法院已经裁决鑫泰混凝土公司支付周海根工资,目前正在强制执行阶段。
3、其余14名投诉人的欠付工资金额,经过我局组织双方进行质证,认定14名投诉人的应得工资合计为184947元无异议,故我局于2016年3月7日作出了“娄星人社决字[2016]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娄底市鑫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苏新平等14人的工资共计184947元。
2016年9月23日,鑫泰混凝土公司不服我局作出的“娄星人社决字[2016]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3月7日,娄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1302行初77号”《行政判决书》,驳回鑫泰混凝土公司的诉讼请求。但鑫泰混凝土公司仍不服,已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我局在处理鑫泰混凝土公司员工投诉拖欠工资一案中,已经依法依程序予以了处理,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娄星区政府 2017-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