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如何维权

公务员是否可以既享受国家待遇又享受农民土地补偿,农民土地确权该如何维权?
二轮土地延包后,家庭成员中有的已成为政府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身份已发生变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因此,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原家庭成员中已考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但应在调查表中予以注明。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此为理由调减该户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
(上杭县农业局于 2017-5-17 15: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