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修改(眉市编发〔2012〕60号)文件要求

[indent]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2011】676[/indent][indent]号》文件精神,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转任机关公务员::?C8?n-?m&?V;?~;?}9?K[/indent]  (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p,?Z-?V:?r??H6?P$?G(?nn  (二)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事业单位的;2?@2?o5?O+?h'?o4?x.?Wn  (三)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4?|??b)?}(?B9?I4?d#?]n  二、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任机关公务员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6?Q"?g'?u#?F3?m$?R&?o"?fn  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原则上应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纳入招考范围,促进人才流动。n  四、严格审批:调入省直机关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调入市(州)及以下机关的,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n ? ? 但见我市遴选公务员时只要求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对参公极为不公平。为让社会公平,建议修改《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眉市编发〔2012〕60号)。 ? ?眉山市人社局这样回复道:市人社局将积极向市委编委会汇报,将积极建议。不知后续如何?! ? ? 为拓宽选人用人公平性,再此建议市委编委会健全选人用人机制。 ? ??
亲爱的网友:你向我办发送的《强烈建议修改<眉市编发〔2012〕60号>文件要求》邮件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遴选定义。遴选是指慎重地选拔;审重选择。二、具体政策。2012年8月,经市委三届第18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市委编委印发了《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明确公开遴选是指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选拔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不包括参公人员。三、及时送审。就你关心的问题,如果收到相关部门建议意见后,我办将及时提请市委编委会审议。此复。 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201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