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例被判罚 客车司机拘役3个月


4月28日,记者在瑞昌市交管大队获悉,瑞昌市首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案件日前在瑞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瑞昌市公安交管大队查获的该市首例客运车辆超员80%的违法案件,也是被瑞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第一人。
今年2月2日11时许,瑞昌市公安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303省道武山医院路段执勤检查过往车辆,一辆号牌为赣G368**的中型客车被执勤人员拦截检查。经查该车核载为19人,实载35人,超员80%,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标准,该驾驶员周某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周某因涉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员80%的违法行为,被瑞昌市公安交管大队于2016年2月2日立案侦查,4月18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魏东升 记者 谈思宏)

超员80%?客运车辆?这是怎么个超法?真是要钱不要命了。我想那些坐车的人,也都是为了赶回家,抱着没有万一的情况下上的车吧。但如果有个万一呢?到那时,想后悔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为了自己,为了家人,还是把安全排在第一位吧!
罚的重 看他们还敢不敢了
该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