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佛山三水的一名普通人,原来所在公司佛山三水龙池石化因经营不善欠下银行巨额贷款。从去年年底开始就将工人分批放长假,社保也没按时缴交。这问题我们已经多次向三水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现在龙池石化已经提上了拍卖的日程,但我们这些被放长假的工人权益却得不到解决。公司账面上一直有做最低工资给我们,但那也是没实际发放的,一直拖欠,社保更是长期没交,现在我们看病已经没医保报销了。
此事望领导能关注一下,应该解散的就发给我们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后解散,社保也应该补交到解散之日,这才合法合理!愿我国的劳动法真的能得到落实,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
祝 领导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佛山三水普通工人
2015年10月23日
您好,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属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且拖欠员工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单方提出离职,并要求单位补缴相关社保费用并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可以到单位所属的镇街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投诉并要求立案处理,也可以到镇街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
2015-10-23 09: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