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和重复建设水箱和二次供水运行造成的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282-98中,对城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和水压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即:“提出城市给水工程的供水水压目标。满足用户接管处服务水头28mm的要求,相当于将水送至6层建筑物的最小水龙头……屋顶水箱普遍存在着水质二次污染、影响城市和建筑景观以及不经济等缺点,为此本规范要求适当提高供述水压,以达到六层建筑由城市水厂直接供水或由管网中加压泵加压供水,不再在多层建筑上设置水箱的目的。”
另外,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服务》(CJ/T316-2009)(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中第6.2条要求“供水水压应符合CJJ58-2007中第3.1.3条要求,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14米,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应低于97%。”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7)中第3.1.3条要求“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连续地向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保证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14米。”
可是,自来水公司多次声称他们只是负责将水供到一楼,这是公司的规定。居民多次反映都不予以理睬。可见,自来水公司长期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向城市居民销售的不合格的自来水。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要求其改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网友:
来文反映的主要情况是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水压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根据海口市水务局职责,该局主管海口市辖区供水、排水及供水水压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实等工作,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水压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应由市水务局作出判断。据我局向市水务局了解,该局同时也接到同一个投诉人、同一个内容的投诉信件,市水务局正在组织专家对该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因此,我局建议将该文转至市水务局由水务局统一答复较为妥当。
【海口市工商局】 2013-06-28 15: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