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妹夫为四川人,办理结婚证时需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开各种证明,请问这些国家是否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我们的乡镇户籍机关公务员却要求一定要到男方办理!但是人却在福建,却让他们千里迢迢一定要回四川办理!只是其一不合理的办事要求。第二,工作人员竟然说结婚后会将我妹妹的户口注销!!我感到惊讶我们的工作人员的私自决定!请问如果没有本人同意能将公民的户籍注销吗?就算公民婚嫁到了外地如果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人员应该也无权私自威胁注销他人的户籍吧!具体乡镇名等诉求答复以后在公布!反正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永定区范围内!请你们一定要规范公务员的办事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请勿私自处理公民根本的权利。
您好:
您提出:反映异地婚嫁工作人员竟然私自要求注销户口,请规范办事的来邮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 “省内户口迁往省外,公民提交《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核发《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第五条“公民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集体户户主除外)携带《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本人内页“常住人口登记卡”,下同)、《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本人或者户主不能亲自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的,可以书面委托户内成员或直系亲属代为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户主代为申请。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你妹妹户口要迁往你妹夫(四川)处,请先到四川你妹夫的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你妹妹或户主再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你妹妹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发《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如有疑问请拨打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0597-3258156或3258151。您提及的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哪里可以办理,可以向民政部门咨询。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6-6-3 10:20回复)